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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应对挑战,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
1、增强工业经济发展信心。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工业经济健康增长是战胜困难,实现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保工业就是保发展,就是保就业,就是保稳定,就是保大局。要把促进工业平稳较快发展和提高质量效益作为中心任务,把保工业与保发展结合起来、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与调整结构结合起来、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与稳定和扩大就业结合起来,奋力实现工业的新发展、新跨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定不移地实施“兴工强市”战略,牢固树立“工业第一,企业家老大”意识,千方百计加大扶持企业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挑战,增强“危”中求“机”、“困”中求“进”的信心和决心。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市形成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持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2、加大争取工业项目和建设力度。在培育新的增长点方面,各部门要抢抓国家出台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实施工业振兴计划、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以及沿海产业转移等重大机遇,充分研究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石化、汽车、造船、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和电子信息等9个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工作,到国家部委、省里争取项目支持;对在建项目,国土、城建、规划、质监、药监、工商、税务、环保、劳动、电力等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搞好项目建设期间的跟踪服务,抓住当前原材料、设备价格下跌和目前低利率及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机遇,促其早竣工、早投产、早受益。
3、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抓住目前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期,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大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力度。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要不断巩固和发展以现代能源产业为重点的基础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体系。产品结构调整方面,要积极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尽快提高我市名牌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率,通过品牌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面,鼓励优势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为纽带,推动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有影响和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要把技术改造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国家技改贴息政策,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工业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对于产品有市场的企业,要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率,加快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对于外向度高面临国际市场萎缩的企业,要千方百计发挥自身技术装备先进的优势,调整产品结构,积极主动开拓国内市场;对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都陷入困境的企业,要把危机当机遇,苦练内功,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蓄势待发。企业要规范财务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增强抵押能力,提高企业素质。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级财政今年安排2500万元资金,每年从中小企业地方留成税收增收部分提取5%补充基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由市经委会同财政局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6、建立市直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基金。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设立市直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基金,对市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项目给予支持、贴息。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由市经委会同财政局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7、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交税费。对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出口生产企业和其他上下游产业关联度大,劳动力密集度高的企业,因资金紧张缴纳税费确有困难的,其应缴纳的税费款,经协商同意后,可在一定期限内缓交。
8、鼓励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联合、兼并和重组。为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形成的重组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对企业成功引进战略投资伙伴且新增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给予引进者50万元的奖励。
9、降低企业土地使用税负担。按照武汉城市圈内最低征收标准确定我市标准,今年市地税部门已按照省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入库的,多余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返还;企业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地税部门应积极协助向省主管部门申报、争取。
10、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企业成功上市后(含本地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境内的),由市财政按上市发行募集资金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作出突出贡献的上市公司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缴纳各种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优化融资结构,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11、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全面推进“质量兴市”工作,深入实施品牌战略。质监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和争创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通过品牌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各奖励40万元人民币,县属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县属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
12、鼓励扶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为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凡参加高交会、广交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每参加一次展会并设立展位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13、大力支持发展创业投资。落实促进风险投资公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其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4、落实出口退税和抵扣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缩短退税时间,及时拨付退税资金,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认真落实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5、强化金融创新,服务企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相对独立的运营机制,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提高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做到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保函、信用证打包、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切实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有特色和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不断推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各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电力能源、纺织服装、森工造纸、冶金建材、机电制造、食品饮料六大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重点外贸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切实减轻企业利息负担。
16、深入开展银企合作活动。组织推荐一批优质项目和企业,通过开展推介会、银企恳谈会等形式,落实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销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辅导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积极探索以股权、仓单、应收账款、产成品、原材料质押和专利权等有效物权作担保抵押的信贷方式,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17、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鼓励市域内担保公司相互间控股、参股、兼并,支持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增强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利用国家、省加大担保体系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资金,壮大我市担保机构实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积极争取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的50%用于各地补充担保机构资本金的份额;对省验收合格的各地担保机构,要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安排的500万元三年借款资金;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进入担保行业,推动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的规范发展。今年争取将市担保公司资本金提高到1亿元;市级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进行补偿。各商业银行要与担保机构积极配合,拓展企业担保信贷业务,商业银行的担保放大倍数不得小于3倍,最大限度地发挥担保机构融资作用。二是加快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落户工作。对新设立的或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性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给与相应的政策支持,报省有关部门确认,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优惠政策。三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对批准新开办的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对其经营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部返还。
18、改进外汇管理,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半年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到25%。
19、对金融机构实施考核激励。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政办发[]105号文件精神,对金融机构当年工业企业短期贷款净增量的1.5‰、中长期贷款净增量的2‰进行奖励。
四、加强协调强化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优化部门服务。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服务和保障性检查,避免和减少处罚性检查;市纪委(监察局)设立经济环境企业监测点,经常性走访企业,了解和掌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加大优化经济环境方面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破坏经济环境的行为。
2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现有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各类行政规费征收标准一律按标准下限执行。
22、电力部门要确保向企业安全、可靠、优质供电。加大对供电网络的建设、维修,科学合理调度,优质服务,积极向上争取优惠电价,确保工业生产用电。
23、尽快设立完善产品进出口外贸服务机构。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快争取省里支持,在设立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船务等常驻办事机构,方便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开展,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时效。
24、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运输“绿色通道”。扩大执行市纪委、经委、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制定的重点工业企业“绿色通道”使用范围,对重点企业原材料及产品运输在全市范围内不罚款或减少罚款;对位于温泉市区的重点企业,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运进和产品的运出车辆,交警部门执法以教育为主。
五、强化企业服务工作,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25、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企业直通车”制度,凡属企业提出的问题,部门马上办理;一时办不了的,解放思想办;解放思想办不了的,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26、改善企业劳动管理。对企业因特殊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报经批准后在6个月内可予以缓缴,缓缴期不收滞纳金;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劳资管理办法。对重点企业的招工需求,要实行“一对一”的对口服务,高效帮助企业及时招聘到符合条件的用工人员,使企业尽快投产达产。对企业发生的劳动纠纷,在仲裁时要本着不干扰企业正常管理、生产、经营为原则,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7、组织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切实做好本地产品的促产促销。各级政府采购、经委、商务、旅游、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间供需见面会。旅游接待部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购买地产白酒、啤酒、饮料、家具等地产品,尤其要优先购买使用本市中国名牌和名牌产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线电缆、电器电机、机械配件、建材水泥、装饰板材、包装印刷等产品,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本市产品。降低地产品进入本地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场等服务行业的门槛。
28、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协调,统筹促进工业发展。围绕工业增速下行压力加大,针对纺织、冶金、机电等行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信息引导,千方百计保持当前生产经营稳定。高度重视工业数据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成长工程”工作力度。
29、建立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机制。对各县市区以及涉工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表彰,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曝光。
30、加强企业治安环境治理。公安机关要加强企业周边治安打击力度,降低发案率,确保企业周边环境和员工安全。公安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六、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31、继续实行市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企业,包企业、包项目的工作制度,深入企业和基层,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2、市政府督查室、市经委负责对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和通报。
33、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3月31日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批后出台正式实施方案,并迅速落实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