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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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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将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城市生态系统,加强城市环境、居住空间、基础设施的生态园林化建设,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彰显“山水城市、生态居”的城市特色,全面推动城市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2012年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政府组织,全市动员,全民参与,统一规划,讲求实效,力争用三年时间,充分利用辖区山、水等自然环境,以增绿添彩为重点,扩展绿色空间,完善城市自然生态功能和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到2015年,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节能减排、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建设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良的城市建设格局,力争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文下发。

三、创建标准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125号),新办法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自检达到Ⅰ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不少于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生态园林城市的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材料审查、问卷调查、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四个环节,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以《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Ⅰ级55项指标为主,增加了19项指标,共有74项指标。标准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大类。

(二)主要任务

1、以规划引领城市发展,修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各项规划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结合我市山体、水系等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实际,高标准修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通过规划手段,指导辖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绿地系统总量适、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坚持绿地规划的刚性原则,落实各类建设用地的“绿线”,确保各类建设与绿地建设同步增长。同时,做好城市综合交通、水系、历史遗迹保护等规划,建立和完善城市“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城乡基础绿化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绿地系统。提升老城区园林绿化质量,重点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林荫路推广率等关键性指标,严格按照5000平方米的公园服务半径500米、1000平方米的公园服务半径300米的要求预留绿化空间,全面扩植行道树,改善行道树的树种结构,增加城区道路行道树绿量。加强新发展区域绿化,同步规划建设高质量生态园林景观,在城郊绿化与区间绿化中注重各类河道和库塘湿地、荒滩的生态修复,扩大新发展区域绿量规模。科学布局生态保护区域,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山体、风景名胜区、区域生态走廊等生态空间。提高城乡绿化建设水平,注重在新建项目中加大乔木应用,坚持园林文化与植物景观相结合,把城市森林、山水等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园林景观融为一体,维护自然山水的整体布局,保护和利用自然林地、山坡、湿地、河湖等各种自然资源,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系统。

3、以项目带动城市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供水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确保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发生,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大于85%以上。

(2)提升完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做好道路、市场、停车场、园林绿地、环卫设施等各类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城乡路、城河大道、东正街、园林大道等老城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3)加大保障性住房等惠民工程建设。一是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施安居解困工程,每年按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彻底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环境条件。二是积极实施旧城改造工作,加快包括直管公房在内的非成套危旧住宅改造、“棚户区”改造、停产半停产及整体搬迁企业的开发改造,全面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条件。三是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为城市建设增加亮点。四是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活动,建成一批环境一流、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小区。同时,要以人为本,在城市建设中同步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社会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4)实施城市景观工程。继续开展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结合老城区城市街景改造,协助做好架空线路和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路灯、环卫设施、园林小品等“城市家具”(户外环境设施)的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功能性照明为基础,适当进行亮化美化工作,扮靓城市。

4、以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做好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建立职能明确、沟通快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运行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细化管理标准、强化监督手段,完善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的覆盖面,围绕定职责、定标准、定考核、定奖惩等工作流程,达到城市管理全过程无盲区、无盲点的目标,实现城市管理从粗放到精细、事前管理向超前管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行政管理向多元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城市绿色交通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路网,合理规划和建设机动车道和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强交通管理,切实解决机动车大量占用慢车道、人行道停车问题,确保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各行其道,有效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5、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以改善城市水质、空气质量、降低噪音为重点,全面改善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一是做好长江、清江等饮用水源地的监管,确保饮水水源和水质安全。二是全面完成截污工程,禁止污水直排,尤其对工业污水全面实行处理,使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保持在100%,市区地表水水质达到Ⅳ类以上标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降低空气污染。加强废水处理能力建设,严格废水处理企业运行管理,扩大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自然水体质量。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审核,深入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应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指标多数依据的是各类国家标准,多数都有资料审查环节,要结合工作实际,规范设计、规范建设和规范管理,做好日常工作的数据、资料收集和归类,使城市管理逐步向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轨道发展。

除此之外,还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教育工程,对广大市民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节约资源等教育活动。每年组织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不少于4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要设置创建公益宣传广告,形成全社会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

四、工作步骤

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2012年2月)

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平台,健全创建机制,全方位、高格调地抓好创建工作的铺开。

(二)自查自检,分项落实(2012年2-3月)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城[]125号<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分解和细化创建项目,明确任务分工,开展协调联动,落实整改责任。各有关单位按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总结分析工作,巩固和优化已达标项目成果,搞好经验总结,并按要求完善汇报材料,做好上报和迎检备查准备工作;对暂时未能达标的项目要积极寻找差距,查出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由,拟出整改方案。

(三)重点整治,全面推进(2012年3月—2014年12月)

在上一阶段创建工作基础上进行汇总和分析,针对尚未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充分研讨和论证,找出薄弱环节,研究整改对策,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和提高。对个别指标要求较高、整治规模较大、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考评项目,要拟出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实施时间表报市有关部门立项,分步推进,分项落实,缩小差距,全面完善。

(四)检查完善,自评申报(2014年6-9月)

对整体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对照评估,确保全面达标。要进一步完善充实项目说明材料和指标来源依据,因地制,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突出特色。整理成为系统、严谨、规范、高质量并富有说服力的申报材料,按照既定程序正式向省和建设部提出申报。

(五)做好准备,迎接评审(2015年)

根据省住建厅和住建部考核专家组的检查安排,认真抓好迎检筹备工作,周密布置检查线路和示范点,精心准备好迎接抽查的相关材料。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先进科技手段,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介绍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充分展示市在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和突出特点。迎检期间全市要搞好宣传动员和协调联动,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以最佳的参评状态、最完善的组织布置和高质量的受检项目序列,迎接国家住建部和省建厅的评审。

五、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多专业、多学科的综合工程,重点要围绕标准,突出改善生态环境项目的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做到认识统一、领导重视、工作务实、措施到位,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

成立以市委书记为顾问,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针对创建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普遍性的问题,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市内单位、居民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承担的创建任务;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单位职能,制定本部门创建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组织实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单位、系统创建任务的圆满完成。创建办公室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人员要认真宣传动员、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吃透标准,做好工程建设、资料整理等工作任务,使创建工作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实施有力、效果突出。

(二)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目标责任

创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创建办下设督办组,会同市效能办、监察局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效能监察办法,对各部门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督办,市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督促相关负责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三)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动创建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相结合、政府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领导包抓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单位承包与个人参与相结合。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创建,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创建进度,创造居环境。市政府将集中资金,用于对创建影响大和与市民人居环境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并对重点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抓。各级各部门要将投资集中倾斜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注重质量,讲求效果,建设一批精品工程;承担建设任务的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建设项目早日建成见效,早日改善生态环境。对公众参与的创建项目,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激发市民群众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全面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宣传动员,深化创建活动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以满足市民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一项社会活动,要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基础管理、节约资源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通过宣传动员,使人民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主动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等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创建动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在公共地段设置宣传广告,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扎实、持续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科学创建,提高水平

生态园林城市考核的指标多数依据的是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通过创建,使城市建设、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借鉴我市多项创建的成功经验,加强沟通交流,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做好创建工作。对一些新的指标,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并创新工作。要积极研究、实践可持续型园林绿化建设途径,走可持续型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