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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实施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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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创新创建内容、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手段、加大创建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举全市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普遍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高尚的道德风气、先进的文化品质、良好的社会秩序、优美的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归宿感和幸福感,建设城乡人民共同享有的美好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加强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健全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各级党委中心组成员的综合素质。

2、加强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分层分类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3、强力推进依法行政。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4、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确保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二)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1、大力推进“平安”建设。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坚持“严打”方针,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安全感。

2、全面提高居住区技防、人防、消防水平。

3、切实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

4、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逐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形式。

(三)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承诺制建设。

2、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

3、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制度、不合格食品通报制度、监管信息互享共用制度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提升“窗口”行业创建水平,规范行业窗口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窗口行业评选管理办法和检查评比细则,定期开展行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进一步深化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守信、敬业、融合、厉行”的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2、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与宣传,扎实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市民教育。

3、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积极开展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评选表彰活动,推选各领域、行业涌现出的新典型。

4、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全市性广场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8次。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注册登记等制度,确保80%以上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

5、加强文体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各项体育事业。完善科普设施,加强科普宣传与普及。

6、加强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继续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倡导和谐人际关系,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五)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1、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选表彰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大力加强乡村少年宫建设。

2、搞好社会文化环境的整治。加强对违规网吧、淫秽口袋书和有害卡通画、互联网有害信息等的治理。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施人才强教计划,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4、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坚持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原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1、整治公共场所秩序。加大对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交通站点、沿街店铺等检查频率,落实门前责任“三包”制,加强车辆行停安全规范管理。加强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确保交叉路口阻塞率≤2%,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2、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改善市民文明行为。

3、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活动机制,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活动。完善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确保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8%。

4、加强社会求助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求助、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制度,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省政府分解下达的任务。

(七)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条件。稳定低生育水平。

2、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主次干道设施建设与维护力度,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

3、强化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加大车辆卫生、文明服务、运营准点率等方面的内部稽查力度,加强乘客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建设。

4、加强公共安全制度建设,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群众安全感>85%。

(八)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加快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扩大绿地面积,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覆盖面积,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破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拆除违章违法建设,整治户外广告,治理街头顽疾,规范环境秩序。

3、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坚持生态建设和保护并重,环境污染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结合,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审批新建项目,不断改善环保质量。

(九)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1、提升文明社区创建水平。扎实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搞好社区居民素质教育。

2、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建立、完善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机制,保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开展文明工地和文明旅游景区(点)创建活动。

4、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长效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管理考核、社会监督和组织保障体系。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规划部署、宣传发动

主要任务: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成立机构,完善机制。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重点整治(2012年5月—2014年12月)

主要任务:按照“硬件建设先行、软件建设从实”原则,分年度制定达标方案,先易后难、逐个突破,分年度推进,确保80%以上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A类标准。同时积极向上级文明办申报,获得提名,取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资格。

第三阶段:全面冲刺、迎接检查(2015年1月—2017年9月)

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达标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整改力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标有90%以上达到A类以上标准。确保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成绩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测评成绩居县级城市前10名,确保2017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完善创建档案资料,迎接检查。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统筹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认真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切实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机构日常组织协调职能,形成相对稳定的创建工作队伍。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确保落实。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创建工作合力。

2、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大力搭建市民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各类创建活动平台,积极组织市民为创建建言献策。着眼于强化市民的认同感、荣誉感和为赢得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大力抓好城市形象宣传,提高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提升“形象”。强化先进典型宣传,进一步提高宣传的亲和力、感染力。大力整合社会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创建主题宣传,确保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占广告总数不少于20%。加强新闻统筹协调和社情舆论引导,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舆论氛围。

3、建立健全常态高效的督导巡查体系。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标台账、调度等制度,有效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对创建责任单位工作综合考评,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考评。加强创建工作巡查,实行专门巡查和综合巡查相结合,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

4、建立健全赏罚分明的奖惩激励体系。细化、分解和明晰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将文明城市创建纳入效能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并实行“一票否决”。把创建工作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纳入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健全和完善创建工作奖励制度,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