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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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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水平、畜产品卫生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动物防疫条例》,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监督体系和兽医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扑灭或控制国家规定的重点疫病,使全市免疫控制、监测净化(免疫无疫)达到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把我市建成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为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明显提高,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羊痘六种重大动物疫病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动物疫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降低。

具体目标:

1、全市通过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实现无鸡新城疫、无禽流感的“两无”目标。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2、正大畜牧有限公司种猪场建立较完备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猪瘟、口蹄疫、布鲁氏病3种重点疫病达到净化目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3、建成以市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市清江肉联有限公司2个龙头企业为中心的生物安全示范区。

4、辖区内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出笼肉禽10万只以上、蛋鸡存笼1万只以上)和大型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兽医实验室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并具备病原分子生物学监测能力。

6、建立市、乡、村、防疫员多层次完备的生物冷链体系,达到“市有恒(低)温冷库、乡有低温冰柜、村有小冰箱、防疫员有保温箱”的目标。

三、创建内容

本市所辖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范围。主要创建内容为:

(一)正大畜牧有限公司种猪场疫病净化

种猪场要进一步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制定常态化的疫病净化监测制度,建立疫病净化档案,建立健康的核心生产种猪群和后备种猪群,使种猪场逐步达到疫病净化的要求。到“十二五”期末,达到猪瘟、口蹄疫、布氏杆菌病全面净化的目标。

1、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无疫时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发生疫情时,每2天进行1次消毒,人员进出必须随时消毒。

2、建立科学的免疫程序,猪口蹄疫免疫程序按照28-35日龄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1次。猪瘟免疫程序按照商品猪25-35日龄进行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种猪25-35日龄进行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

3、定期监测抗体,猪瘟、口蹄疫每月监测一次,每次监测50头份血清,监测方法采用液相阻断ELISA。对每次监测抗体不合格的要进行重新免疫。

4、病原学检测。猪瘟、口蹄疫采用RT-PCR检测,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采取净化措施,对阳性猪(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为口蹄疫样品的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布氏杆菌病每年春秋监测2次,先采用平板凝集试验,对阳性猪再进行试管凝集试验检测,如仍为阳性者,进行淘汰、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二)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化建设

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牧医办发﹝﹞52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场所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制度等方面的防疫条件检查,全面提高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水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执行检查评估达标工作,评估细则严格按照农医发[2010]26号文件附件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和附件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中内容进行逐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场址选择是否符合要求及产业规划;二是各功能区布局是否合理;三是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四是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五是是否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六是是否有完善的养殖档案并如实记录等。对达不到规定防疫条件的不予登记办证,要求限期整改。对已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责令业主限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重新审核换证,严格把好审查监督关。并在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和大型屠宰加工场设立官方兽医监控室,配备采样、检疫、检验、监测等所需的仪器设备,优化动物防疫环境,保障生产健康的目的。

(三)生物安全示范区建设

确定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和清江肉联有限公司为我市创建生物安全示范区,其具体建设内容为:

1、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进出场门要有紫外线灯和消毒池,并保持一定深度的消毒液,且经常更换和更新消毒液种类,确保消毒效果,进出人员必须通过消毒通道并更换工作服,进出车辆必须喷雾消毒,每栋场舍也同样要设立消毒池;

2、建立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比如发酵池、焚烧炉等,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建立严格的粪便处理制度。排出的粪便和污物必须进入沼气池进行发酵,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符合环保GBl8596—;

4、建立严格的防疫制度。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必须达到100%免疫,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免疫,其它疫病的免疫可根据本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5、建立严格的监测制度。对猪瘟、口蹄疫、高致性猪蓝耳病每月要监测一次,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50头份,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5%以上,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进行补防;

6、建立严格的疫病净化制度。对猪瘟、口蹄疫、高致性猪蓝耳病要定期进行检测,采用RT-PCR方法进行,对每次检测的阳性病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布氏杆菌病春秋各监测一次,彻底淘汰阳性病猪;  

7、建立严格的流行病学调查制度。包括地理特点、饲养数量、疾病种类、发病数、死亡数、发病率、治疗情况、损失程度,免疫情况等信息;

8、建立严格的养殖档案制度。按照农业部监制的养殖档案逐项填写;

9、建立严格的标识可追溯制度。严格按照标识的使用原则施行,严禁无免疫挂标,并采用识别器识读且电脑存档;

10、建立严格的防疫全程监管制度。包括免疫、监测、净化、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监管;

11、建立严格的生物围墙制度。围墙高度在2.4米左右,与周边环境隔离开来;

12、建立严格的功能分区制度。场区应包括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加工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排污区。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和清江肉联有限公司成为我市大型养猪场生物安全示范区,并带动其它养殖场示范建设。

(四)兽医实验室建设

进一步加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我市动物疫病防控的科技支撑能力,实现工作秩序规范化、操作技术标准化、仪器装备现代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确保动物疫病监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今年4月我市中心实验室建设已通过省级验收达到部颁标准,并开始有计划地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性猪蓝耳病、猪瘟、口蹄疫、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检测,保证每半年集中检测一次、每个病种不少于2000份。做到定点和定时检测相结合,为动物疫病预警预报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参与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的实验室能力大比拼比赛,添置PCR检测仪,争取到2013年达到病原分子生物学监测能力。

(五)兽医冷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防疫冷链建设,确保疫苗存储质量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构筑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长效机制,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一是市级冷链体系建设。定期检测2个冷库(各30立方米)和四个低温冰柜的运行情况,确保2个冷库和低温冰柜的正常运行。二是乡镇级冷链体系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2台以上的低温冰柜和1台以上的冷藏柜正常运行。三是村级冷链体系建设。在已建成的127个村级报免(检)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现有的冰箱和保温箱,确保每个防疫员都有完善的冷链设备。

四、创建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2年)。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研究创建政策,签订《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创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人员培训及动物疫情普查,添置PCR检测仪,完成实验室建设。开展鸡新城疫和禽流感病原监测,制订净化措施。正大畜牧有限公司种猪场制订疫病净化方案,启动净化措施。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和市清江肉联有限公司启动生物安全示范区建设,完成市、乡(镇)、村冷链体系建设,达到“市有恒(低)温冷库、乡(镇)有低温冰柜、村有小冰箱、防疫员有保温箱”的建设目标。

(二)建设阶段(2013年-2014年)。加强防疫检测,全面提高免疫水平。加大鸡新城疫和禽流感病原监测面,发现染疫家禽及时处置。加大检疫监督工作力度,严防外疫内传。正大畜牧有限公司持续开展疫病净化工作。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和市清江肉联有限公司持续开展生物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完成乡(镇)、村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5个动物检疫报检点、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创建氛围。

(三)巩固成果和验收阶段(2015年)。稳定提高免疫水平,持续开展病原监测和疫病净化,健全检疫监督体系,整理创建资料,组织自查验收。上报创建成果,申请上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孔凡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畜牧兽医局组建创建工作专班,及时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各乡(镇)处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政府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配套建设所需资金。并落实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经费,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技术指导。市畜牧兽医局要组成工作专班,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强化动物免疫措施,按科学程序免疫;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强化动物卫生检疫监管,加强动物流通控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四)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发放明白纸、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出入市境的公路口设置标示牌,对从事动物及其产品的加工企业、养殖业主和经纪人进行政策宣讲,要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