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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畜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大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全省一流的现代畜牧产业示范区为载体,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一体化现代畜牧产业基地,为畜牧业强省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期,畜牧业产值过32亿元,创建全省一流的现代畜牧业示范区1个。到2015年,市猪、牛、羊、禽出栏(笼)量分别达到100万头、3万头、40万只和1000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1家。
三、建设重点
我市畜牧业发展的优势在生猪,特色在山羊,潜力在肉牛和家禽,发展方向为稳定发展生猪、积极推进山羊生产、突破性发展肉牛和家禽,发展任务是着重实施三大工程,建设三大体系。
(一)实施三大工程
1、区域性自繁自养工程。以现有5个万头猪场繁殖群为重点,加快规模扩张速度,加大区域布点工作力度,加大优良母猪的扩繁生产,按照每个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场(户)自建1个生产群,每个自然村建设5-10个存栏10头以上母猪专业户,年出栏10头以上农户自养母猪的思路,推进仔猪生产自给,力争2015年全市能繁母猪达到5万头,全面实现自繁自养。
2、标准化示范创建工程。以健康养殖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要求,以生猪“150”、山羊“1235”、蛋鸡“153”、肉鸡“156”、肉牛“165”模式为基础,对畜禽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可追朔体系,从生产到市场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使畜禽的生产、加工、流通、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发展无公害畜产品,到2015年,全市“150”、“250”、“500”猪舍达到350栋,“1235”羊舍825栋,“153”蛋鸡舍80栋,肉鸡“156”60栋,肉牛“165”210栋,创建期间,新增标准化养殖模式600栋以上,按标准化要求建场、饲养、防疫、用药、排污等,规范各环节操作,有效控制畜产品卫生质量,确保食用安全,使全市90%出栏畜禽达到无公害标准。到2015年,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程度提高到80%以上。
3、畜牧产业化建设工程。一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紧紧围绕畜牧主导品种,加速建设一批经营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鼓励现有龙头企业通过更新改造、链条延伸、开发新上,谋划建设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1个,过5000万元的项目2个,过1000万元的项目5个,增强发展后劲。引导龙头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制度体系。到“十二五”末,畜牧龙头企业建成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1家,5亿元以上2家,1亿元以上5家。二是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引导养殖加工企业增强品牌和质量意识,健全标准化管理、计量检测和质量信用体系,开发高终端产品。筛选一批生产势头好、市场潜力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重点培育,积极帮助申报国家和省知名品牌。支持养殖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把品牌做大做响。帮助龙头企业在京津及全国大中城市建立专店、专柜、连锁商场,增设销售网点,提高市场占有率。到“十二五”末,畜牧类省著名商标1个,力争中国驰名商标1个。三是大力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坚持一手抓规范提高,一手抓扩大规模,加大在项目资金、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20个示范社。通过典型带动,帮助合作社健全机制,完善功能,实现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夯实规模养殖基础。指导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社全面开展市场营销、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兽药饲料采购、融资担保等系列服务,使之真正成为引领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到“十二五”末,畜牧类合作社占到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的1/3以上。
(二)建设三大体系
1、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技,依靠法制,群防群控”的方针,按中央和省的要求,建立起“防检统一,诊疗放开,强化监督,搞活经营”的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建立以市检测化验室为中心,巩固10个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网络127个村级报免室,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冷链到底的安全网络,确保防疫质量和效果,建立疫情监测点,提高疫病预警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为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以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建设饲料生产、动物检疫、药物残留检测、科技培训、执法队伍装备、村级兽医规范化经营等相匹配的畜产品安全质量体系,全市10个定点屠宰场和4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动物报检点)要建立规范化的检疫检验室,配置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同步检疫检验仪器设备,对全市进入定点屠宰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达到100%,对“瘦肉精”、抗生素等药物残留实施常年抽样检测,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按照全市母畜群体数量分布,建设生猪人工授精站点50个,建设山羊人工授精站点10个,巩固和完善母猪核心群和万头猪场繁殖群,良种母猪达到5万头,提高受配率和受胎率,提高优质率,使各个优良的品种组合充分运用于养殖户。
四、扶持政策
(一)品种改良政策。每年引进良种公猪50头、波尔种羊50只,市财政每头只“以奖代补”2000元。对生猪良繁企业引进的纯外血缘种母猪(所产母猪必须是销售本市),每头奖励100元。
(二)发展母猪政策。对当年新增饲养产仔母猪20头以上的农户,除落实国家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外,市财政每头奖励100元。
(三)动物防疫政策。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动物防疫经费200万元,并随着畜牧业发展逐年提高。
(四)规模养殖政策。对新建万头养殖场,经验收合格的,一个“以奖代补”5万元。积极指导、协助优质生猪饲养企业和加工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国家有关项目,所争取的项目资金全额用于生猪饲养企业和加工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五)养殖用地政策。养殖户新建、扩建年出栏千头以上养殖场,建设圈舍所需的征地,按本市范围内招商引资最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六)养殖治污政策。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兴建大型(500立方米以上)沼气池治污的,每立方米补助20元。
(七)龙头企业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对当年晋升为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0.5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无公害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八)加工销售政策。对销售本地生猪前3名的大户,奖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万元。全市扶持生猪专业合作社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示范社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
(九)保费补贴政策。对全市饲养能繁母猪的农户实行农业保险,全面落实上级保费补贴政策,市财政对参保能繁母猪每头再补贴2元。
(十)培训装备政策。继续教育培训按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村防疫员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由市财政负担,市畜牧兽医局具体组织实施。完善冷链体系及检测设备,做到冷链到底,开展常规检测。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推动。市委、市政府成立市畜牧强县创建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助理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协调处理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创建畜牧强市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抓好一个示范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实行市直部门定点联系乡镇优质生猪产业发展工作制度,市直部门联系点具体抓好一个示范点,建立督导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养殖、良种补贴、防疫体系建设等扶持政策,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良种繁育、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对畜牧业龙头企业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企业及饲料加工企业给予扶持。将40%的农业产业化资金、40%左右的农业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用于畜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投入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畜牧项目。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吸引信贷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
(三)强化发展指导。扎实开展畜禽生产固定监测工作,建设畜牧业预警信息数据库,搞好养殖、市场信息日常采集、信息传输,加强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生产和市场运行形势。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定期有关信息,指导养殖场户调整养殖结构,合理安排生产。
(四)搞好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意义,普及实用养殖技术、养殖模式,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培育一批现代畜牧业典型,广泛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坚持依法治牧、依法兴牧,促进现代畜牧业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