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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加强对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城经济争先进,县市发展争第一”、“四城同创”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由县监察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县一中整体搬迁项目、县行政服务中心、迎宾大道等18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严肃查处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
(三)进一步开展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经济发展环境观测点,在重点企业聘请义务监督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继续实行领导干部与企业对口联系制度,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服务企业的职责。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结合“三服务”活动和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创建“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活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由“整治型”向“创建型”转变。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管理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开展以加强行政机关能力建设和执行力建设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意识、效能意识、服务意识和执行意识。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办理工作,着力解决政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暗访活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敷衍塞责、作风飘浮、违纪违规的行为公开曝光,对严重违纪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二、关注民生,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完善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切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对中央、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严肃查处与民争利行为。认真开展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政策性“三农”保险赔付资金专项清理。切实解决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继续治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深化医药购销中统一配送制度改革等问题,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三、标本兼治,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力度。以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为内容,以“制度+科技”为手段,全面推进以重点岗位特别是党政正职为点,以重点领域和行业为线,以实现“十个全覆盖”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面,扎实开展“点线面”相结合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麻豪口镇、黄山头镇、南平镇、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18个县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试点单位,要深入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成绩,推广经验,促进全县腐败风险预警预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统一机构性质、统一进驻部门、统一审批事项,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推进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展电子监察范围,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做到公开方式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在重大场合、重要时段、重点环节作出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深入治理“三公一金”(公款大吃大喝、违规购用公车、公款出国出境旅游和收送礼金“红包”)问题,继续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和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以创新会员制、“三金”制为重点,加强标前防范;以创新席位制为重点,加强对招投标机构的监管;以防范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为重点,加强工程建设资格审查和标后监督管理;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为重点,推行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招投标综合平台、评标专家库、行业自律组织和行政管理规章“五统一”的综合监管模式。进一步抓好“三资”清理和监管的全覆盖工作;建立规范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台账,加强记账、审批、结算、票据等管理,并及时对挤占、挪用、克扣集体资金,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问题进行查处。
四、严肃纪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在国土资源、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坚决查处官黑勾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深化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建立健全“十二五”期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巡视督查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以及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卫片执法、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政府采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改革创新,科学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水平
(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紧紧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创造的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二)加强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监察干部队伍。加大学习型机关创健力度,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着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着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督促其自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切实做到秉公执纪、依法办事,树立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不断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在监察系统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引导广大监察干部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把握反腐倡廉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健全监察工作制度体系,推进监察工作持续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