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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立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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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以“企业信用、农村信用、社区信用和区域信用”为主体的四大信用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金融机构营运环境、社会信用环境、行政司法环境、信用中介服务环境,建立政银企交流平台和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县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县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政、银、企关系更加和谐,经济、金融运行机制更加协调;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不断加大,金融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全面提高;全年各项贷款比上年增长20%以上,到期贷款本息能按期收回,无新的逃废债行为发生,银行不良贷款占比年递减10个百分点以上;信用乡镇占比继续保持100%,“A级以上信用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城区信用社区保持在10个以上。全县初步建立起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动力、企业信用为依托、民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国家行政机关和职人员贷款本息完全清收,村组银行债务基本化解,金融债权维护司法机制、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长效机制基本健全,无严重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和破坏金融秩序的事件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府、部门和银行信用建设。各地要积极发挥表率和主导作用,精心组织创建活动,制定落实奖励惩戒措施,支持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县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自觉加强本系统诚信建设,制定完善便民优惠措施,为企业、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要紧紧围绕信用创建,制定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目标,完善实施措施,并将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目标落实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以及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和符合社会需要的金融产品,及时将授信签约的信贷资金根据企业的需求落实到位,并主动帮助贷款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增强互信合作。

(二)大力培植信用企业。健全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适时修定企业培植计划和方案,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落实规费减免政策,重点扶持涉农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不断做大做强。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民营企业和小企业的培植评选工作,充分扩展信用企业的覆盖面。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培植对象的帮扶指导,激发企业争创信用企业的主动性,力争年全县“A级信用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三)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县农合行具体负责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模式,把农村信用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创建力度。各地要深入开展信用乡镇、村组、农户创建活动,强化对信用乡镇、村组、农户的动态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升级、警告、整改、摘牌,确保全县各乡镇继续保持信用乡镇的创建标准。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信贷管理,创新信贷模式,强化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小额信用农贷发放力度,提高小额信用农贷额度,力争实现全县涉农贷款“三个高于”工作目标,即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均高于年。

(四)夯实信用社区创建基础。加大“诚信企业”、“诚信经营户”和“诚信居民户”创建力度,切实提高社区企业、工商经营户、居民诚信意识。同时,把创建信用社区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县财政、人社等部门及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和社区居委会在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力争保持10个城区信用社区的创建目标,在全县形成政府主导扶持,人民银行与社区居委会协调推动,社区积极参与,金融支持,部门配合的整体联动创建模式。建立社区金融服务平台,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推动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明显增长。

(五)推进区域信用工程建设。继续按照区域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创建要求,坚持争创与保级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各种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不断增强社会众的信用意识,通过信用企业、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等创建,以及大力化解、处置银行不良贷款,改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实现单项信用指标的好转和特定对象、群体信用状况的提升。引导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的信贷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六)构建政银企长效合作平台。建立政银企三方沟通合作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政银企长效合作平台。县经济主管部门要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政府、各金融机构提供重点建设项目及工业、农业、商业等企业的信贷需求信息,通报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人民银行县支行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银企对接平台和银企签约跟踪机制,督促各金融机构落实对企业的金融授信。各企业要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信用等级,力争成为金融机构“A级”以上信贷客户。

(七)健全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按照“省金融生态监测评价系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县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数据库,探索符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的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办法,建立健全日常监测评价结果与年终信用环境考核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县统计、工商、民政、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并及时将数据上报县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室。县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室要做好数据采集、报送及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及时分析监测评价结果与信用环境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信息。

(八)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努力为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加大金融机构各类胜诉案件执行力度,有效保全和减少金融机构资产损失。加强不良资产清收的协调工作,督促已签订降低不良贷款承诺的企业和个人履行承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大力支持县农合行清收化解不良资产和村组历史债务,确保县农合行不良贷款占比(按五级分类)较年有明显下降。逐步完善和广泛使用征信体系,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失信违约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巩固全省“金融信用县”成果。县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信用创建和一年一度的申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履行服务承诺,扩大信贷投入,落实授信资金,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信用知识,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提高社会众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加强对诚实守信典型事例的宣传,引导民在生产经营、融资、纳税等经济活动中讲信用,在日常生活与人际交往中讲诚信,促进信用文化的发展。

(三)优化信用创建环境。进一步改善行政服务环境,减少不利于信贷投入和金融资产保全的行政审批与收费,为金融投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加大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力度,降低办案、执行等相关费用,努力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加大企业贷款跟踪管理力度,杜绝新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发生。加强信用担保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及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植一批诚实守信的专业化中介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处置抵债资产创造有利条件。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不断创新信贷业务,切实增加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实现银企“共兴共荣”。严格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