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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丘缓坡地开发实施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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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丘缓坡地开发实施计划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

我市的低丘缓坡地主要分布。要因地制宜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做到宜建则建、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对集镇和开发区周边的低丘缓坡地,适宜开垦为耕地的要优先开垦为耕地。适宜开发建设的,要开发为建设用地;低丘缓坡地改造项目选址要充分论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危险性评估,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要进行钻探论证。要及时编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综合统筹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并在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具体开发区块的详细规划。根据工业园项目建设的需要和地形现状,在工业园启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第一批试点,规模面积在600亩左右。

㈠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一是坡度在5°至25°之间的丘陵地带,海拔在300米以下;二是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或者荒草地、林地,也可有少量耕地;三是在申报过程中可以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四是以项目为载体。

㈡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凡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报批;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凡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性评价,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㈢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因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造成山林承包合同提前终止的,要对承包地上的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予以合理补偿。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低丘缓坡地改造中,按照坡面面积予以补偿,按平面面积进行征收。

三、部门联动,着力实施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工作

在项目的立项、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国土、财政、林业、环保、水务、规划、园区等部门,要形成政府统一协调,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报批、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指导工程建设;市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监管;市林业部门负责涉林项目开发预审和使用林地报批;市水务部门负责对项目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的监管、技术指导等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性评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是项目实施的主体,综合协调项目区的各类补偿及改造工作。

四、多方筹资,为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国土部门要把使用低丘缓坡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扣除申报和实施管理、验收费用),按亩均2万元投入到低丘缓坡地改造项目。同时,整合其它涉农部门资金,移民、交通、民政、农发、电力等部门每亩的投入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2000元,农业、水务、建设等部门每亩投入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元,共计不得低于1.3万元。移民等涉农部门要围绕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筹集资金安排项目,做好还建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以镇(办、区)为主体,除市级投资外,用地单位或个人交纳的征地补偿费也一并由市财政统一向乡镇拨付,由镇(办、区)负责搞好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中介服务性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承担,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6元以内的由镇(办、区)从实施经费中缴纳,超出部分由市财政支付给林业部门。

五、加强领导,确保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国土、财政、林业、规划、环保、水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抽出一名业务人员组建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的立项、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一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解决在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开发利用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