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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访问事制度的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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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访问事制度的计划

一、推行“巡访问事”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

“巡访问事”制度,就是乡镇机关干部对所驻村组的农户进行全面巡访,了解、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向乡镇党委、政府作出汇报;乡镇党委、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作出解决矛盾问题、回应群众诉求的意见或决议,交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推行“巡访问事”制度,有利于疏通和扩大农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有利于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贯彻“执政为民”方针,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要站在巩固“三万”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和推动“三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巡访问事”制度的重要意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推行“巡访问事”制度的基本要求

推行“巡访问事”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根本,以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为动力,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多方参与、协商协调,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以及“全面寻访、分级会诊、分类交办、限期解决”的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解决农村突出问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激发农村社会活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等多重目的。

(一)全面巡访。“巡访问事”的工作主体是所有乡镇机关干部和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工作对象是全市农村所有农户;巡访的主要方式是走访农户;巡访的主要内容是,掌握农村各类矛盾和问题,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具体流程是:乡镇“巡访问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每月为乡镇机关干部印发一本《巡访问事记录簿》,每月月初领取,月底上交;乡镇机关干部每巡访一个农户,记载所访农户反映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意见和要求,并由农户和陪同巡访的村组干部共同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以此作为干部是否巡访的依据。巡访中必须一事一记,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进行收集、梳理,分门别类,及时记录在《巡访问事记录簿》和《汇总表》上,做到户主、时间、问题、解决落实情况以及群众是否满意等内容详实、简明扼要。乡镇机关干部须半年对所驻村组的所有农户进行一次全面巡访,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农户。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在各自的新农村建设联系点上开展“巡访问事”工作,收集到的问题和诉求经梳理后送交所在乡镇办理。要求乡镇机关所有干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全部参与,所有农户全覆盖,确保在“收集民情、畅通民意、解决问题”上见成效。

(二)分级会诊。对群众反映较多、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村一级解决不了的问题,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集中进行“会诊”,明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办理期限、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并作出决议(对下)或提出建议(对上)。对影响面宽、群众反映多、基层解决不了的重点难点问题,应及时报告所在县(市)区“巡访问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所辖各乡镇反映上来的问题进行研究,拟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办理期限、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并作出决议(对下)或提出建议(对上)。县(市)区无权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可向市“巡访问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同样流程进行研究会诊。

(三)分类交办。分类交办须按照不同层级、领导分工、部门职责以及事权、财权、人权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下不推诿。针对收集、汇总上来的问题和诉求,依据分级会诊提出的意见,按照村、乡镇、县三个层面,以“一会三单”(即交办会、交办单、承诺单、整改单)为主要形式进行交办处理。一是村级层面实行直接交办。对于村一级有能力办理解决的问题和诉求,由驻村机关干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与村“两委”共同商定拟办意见,直接发出《交办单》,明确承办责任人。二是对村级层面不能办理解决,上报乡镇的问题和诉求,乡镇层面实行分类交办。乡镇分管领导、相关干部及乡镇站(所)依据职责权限能够直接办理的,由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拟办意见,经乡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签字同意后直接交办,并发出《交办单》;对需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基层站(所)协同办理解决的,领导小组可组织交办会,宣布牵头领导、主(协)办单位和责任人,发出《交办单》。三是对于乡镇层面不能办理解决的问题和诉求,县级层面实行单独交办与联合交办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单独交办,即对一个部门可以办理的问题,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拟办意见,经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签字同意后直接交办。联合交办,即对需由县(市)区委、政府牵头办理或由县(市)区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问题,领导小组可组织交办会,县(市)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集中进行现场交办。

(四)限期解决。限期解决的原则是,能够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定出时间,逐步解决;对那些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诉求),要纳入相关规划或从有关政策、体制机制入手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防止简单、草率处理问题,确保各类问题(诉求)事事有人理、件件有落实。一是实行“四个一”办理制度。除直接交办的问题(诉求)以外,均按照“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抓实问题(诉求)的解决办理。二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在交办方案确定后,把问题(诉求)办理的事项、主(协)办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具体承办人和办结时限等内容,在问题(诉求)来源地以党务政务及村务公开栏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定期调度制度。驻村机关干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与村“两委”负责人每旬召开一次碰头会,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问题(诉求)办理的进展情况,协调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及时增补措施,确保问题(诉求)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得到处理解决。

三、加强“巡访问事”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巡访问事”制度,是构建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三万”活动成果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巡访问事”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巡访问事”纳入工作整体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市里成立由市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农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巡访问事”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相应领导工作机构,县(市)区、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同级党委办公室。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则)和《巡访问事工作制度》,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做好安排部署;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深入村组抓好“巡访问事”制度的组织实施;村支部书记要积极承担具体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巡访问事”工作的督促检查,把全面检查(对面上开展情况)与专项检查(对部门办理情况)结合起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结合起来,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保证“巡访问事”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同级职能部门办理解决问题行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市级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联系村开展“巡访问事”工作调研和督导。市对县(市)区每半年进行一次调度,县(市)区对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并定期通报情况。市、县两级要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不定期深入乡镇、村组,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难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巡访问事”工作深入开展。县(市)区及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三)认真考评,严格奖惩。把“巡访问事”工作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落实责任追究。考核由各级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考核细则。考核实行一季一考评,半年一复评,年终一总评,考核结果与机关干部的奖励工资、年度评优等挂钩。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对“巡访问事”工作进行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工作简报》或文件形式,对巡访认真、解决问题及时彻底、群众满意的部门和干部进行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或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