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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城镇建设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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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城镇建设计划

一、加大财力支持

1、设立支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镇区加快小城镇建设。对小城镇建设措施得力、效果明显、考核达标的镇区每年奖励50万元。

2、开征污水处理费和恢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镇区在征收前必须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并按照《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有关规费全额缴入当地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门用于各镇区的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同时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推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镇规划区内所收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收购储备土地依法招拍挂所得的80%返还给各镇区,重点用于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二、完善配套政策

4、强化小城镇建设管理职能。各镇区的村镇规划管理,建筑市场、安全、质量管理,房地产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等工作统一由当地镇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镇区人民政府可将部分管理工作委托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并明确其职能职责,逐步建立有利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模式。县住建局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5、规范服务性收费。小城镇开发建设所涉及的防震、勘察、环评、设计、造价、图审、招标、质检、安全、监督等各类服务性收费,由县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委托各镇区统一征收,并上交县财政进行集中分解。具体办法由县支持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

6、强化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支持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支持各地小城镇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党委、政府要相应成立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专班,党政主职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进小城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帮助小城镇建设。

7、强化督办考核。小城镇建设任务列入各镇区党政主职年度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县“两办”下发的《关于镇场(区)和国、省道沿线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办文[]8号)和《县小城镇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办文[]9号)文件精神,由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查督办,实行一年考核,一年一排序,一年一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