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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本着投资就是发展,审批就是服务的宗旨,按照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办,事后跟踪,全程服务,为外来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发展提供优质快捷的代办审批手续服务。
二、相关规定
(一)各街、办事处(园区)要成立工业项目服务专班,负责为辖区工业项目提供代办审批手续服务,代办人员不得少于3人。区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全区工业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各街、办事处(园区)的代办服务工作。
(二)各街、办事处(园区)代办服务专班要从项目签约落户至项目竣工验收,全程代办相关审批手续。
(三)各街、办事处(园区)代办专班将纳入代办的项目从启动工作之日起报区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每周五上午上报代办项目的审批进度及存在的困难,由区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并对办理信息进行汇总上报。
(四)各街、办事处(园区)代办人员负责办理辖区工业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的申请,初步审查申请条件必备资料,并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善后续相关审批手续。
(五)区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向区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及区优投办通报全区各街、办事处(园区)项目进展情况。
(六)区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业项目审批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并联系各辖区投资者和企业,听取其对代办服务的反馈意见。
三、工作制度
(一)全程服务制度
各街、办事处(园区)负责安排专人对每项代办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每项服务都落到实处,全程跟踪到底,做到服务要求有答复、有落实,让投资者放心满意。
(二)服务公开制度
各街、办事处(园区)要将代办人员及分管领导名单上墙公开,同时公开本辖区工业项目办理工作流程和相关服务承诺制度。
(三)定期联络制度
各街、办事处(园区)每月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业项目代办服务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并针对相关问题与项目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四、关于代办人员的要求
各街、办事处(园区)要按照业务精、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要求选派专门人员负责代办工作。
代办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一次性告知企业工业项目办理的审批流程,主动帮助企业完善应备资料,及时告知企业项目办理进度,帮助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拆迁、退地等相关工作。
(二)协助企业办理环评编制、可研编制、能评编制、地质勘察、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招标等各个环节服务事项,使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完成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业务。
(三)提前告知企业所要办理的事项需交缴的相关费用,让企业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四)代办人员在代办过程中不得对项目单位吃、拿、卡、要,不得对代办内容敷衍塞责。
如因业务不熟或服务不到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企业撤资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政府将每年对全区代办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代办人员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