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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书屋”工程建设的意义
“社区书屋”是为满足市民文化需要,在各街、办事处(园区)建立、市民自己管理、能提供市民实用喜爱的图书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社区书屋”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市民群众、推动社区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该工程实施对于解决市民群众买书难、供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保障市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市民群众思想和文化等综合素质,推动社会社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街、办事处(园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社区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区书屋”工程建设,确保“社区书屋”工程取得实效。
二、“社区书屋”工程建设的目标和标准
“社区书屋”工程现阶段目标是在社区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和市民自助读书组织,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学知识,获取信息,促进市民读书、用书,开启智慧,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净化社区出版物市场,改善社区文化环境,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市民文化程度,推进社区综合建设。在社区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社区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社区,社区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有效解决社区出版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用健康有益的出版物占领社区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社区思想文化阵地。
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区“社区书屋”工程从2012年开始实施,当年建成47个“社区书屋”(名单附后)。
“社区书屋”所用屋舍,由各社区在本社区内合理自选,也可综合利用现有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市民活动中心等场所。
“社区书屋”具体建设标准:(1)可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齐书柜、阅览桌椅、电视机、影碟机等基本设施,(2)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增加一定比例的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等出版物;(3)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聘请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管理,规范运行;(4)统一布局、合理选址,一般建在市民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要并且方便借阅的地方。
三、“社区书屋“工程建设的要求
“社区书屋”工程要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协调,鼓励社会捐助,市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
(一)政府组织建设。“社区书屋”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支付、组织实施。
(二)鼓励社会捐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书屋”工程建设。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类“送书到社区”活动及其他图书捐赠活动,纳入“社区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名称不变,渠道不变,由区文化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社区自主管理。“社区书屋”按照市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管理人员在个人自愿、市民推荐的基础上,从在社区的离退休干部、教师中聘请担任,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监督的职责。建立完善“社区书屋”的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保证“社区书屋”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
(四)创新机制发展,积极探索“社区书屋”运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社区出版物发行网络建设的新途径。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人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行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规模,满足市民群众多样性、高层次的文化需求。加强对“社区书屋”工程的管理和指导监督,对已经建立的书屋,要做好出版物的更新、充实和巩固工作。加大打击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力度,为“社区书屋”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