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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根据市、区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保证推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首要任务,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核心,以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为动力,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监督检查,维护政令通畅,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为中央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两型社会”建设提供纪律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分级实施的总体要求,由区监察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措施。区检查组对全区国家拉动内需投资项目开展检查和审计,主要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纪律。凡获批国家拉动内需项目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严肃查处在执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全面落实。
(二)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要求,继续会同区规划国土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加强土地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各职能部门、街镇乡和社区(行政村)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认真履行查违止违工作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完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机制、查处机制、追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土地和城市管理。各街镇乡特别是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要将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土地,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违规减免、使用土地出让金,以及违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等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滥占滥用土地、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不认真履行查违工作职责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继续督促配合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对各街镇乡和有关单位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以及年度目标任务。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重点湖泊污染治理要求,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分批挂牌督办,督促依法处理到位。严肃查处违反节能减排产业政策、规避环保审批和在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
(四)开展对建设工程管理和政府集中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遵守和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选择1至2项重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和管理中的行政效能,建设和采购项目遵守基本法定程序,建设和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建设和采购过程中遵守经济、廉政工作纪律等情况,促进项目又好又快落实。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国有投资工程建设和政府重大采购项目招标机构选择办法,建设政府采购电子监察平台和车辆维修电子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问题。
(五)开展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作风建设年”,以改进机关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会同区法制办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具有行政许可权和行政执法权行政机关的制度建设、许可权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权力行使、内部监督机制和行政效率等情况。督促建章立制,改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严肃查处擅自设立行政许可、扩大处罚范围、提高处罚标准、办事拖延推诿、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六)开展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效能监察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政办[]36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中村改造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街镇乡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征地拆迁补偿、户口改登、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城中村改造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城中村改造任务按期完成。严肃查处因违反政策和程序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引发社会稳定问题、阻碍城中村改造推进等行为。
继续参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等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街镇乡及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问责制度,重点在土地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等方面制定并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对违背科学发展观、不认真执行中央政策措施,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各街镇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做到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区监察局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区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二)更新理念,突出重点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以人为本理念、改革创新理念,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腐败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关键点,坚持既全盘考虑又有所侧重的原则,有效整合工作任务,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三)强化督导,力求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重点选择1至2项执法或效能监察项目,扎实深入地开展检查工作。区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区执法效能监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搞好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综合运用监察机关的法定权力和手段,坚持多措并举,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