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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认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性。中小企业是加快经济发展和构建“两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就业、增加税收、壮大区域经济等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要充分认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大意义,坚持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作为立区之本、强区之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着力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坚持不懈地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整体合力。
2、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方向,以工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切实加强扶持引导,建设和完善全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使我区中小企业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
3、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与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不断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研发能力,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等先进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二是坚持改善外部环境与引导企业加强管理相结合,注重提高企业素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三是坚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优先,全面开展节能、减排、降耗工作,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推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4、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区财政出资500万元,与实力强、信用好的民营担保机构共同成立区中小企业信用投资担保公司,同时,组建1~2家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化解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5、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搭建银企沟通平台,持续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园区行”活动,以“金融服务超市”的形式推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直接对接;推行股权融资、专利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促进金融产品和优势项目对接。
6、支持中小企业项目建设。每年设置500万元专项贴息资金,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全区重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经论证评估后,给予项目贷款贴息支持。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
7、逐步扩大区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每年按区级地方财政收入的3%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辖区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创意产业、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品牌创建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8、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品牌建设。设立100万元品牌创建资金,对国、地税均在我区的企业,当年新创国家、省名牌和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9、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创意产业的发展。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0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创新。设立1000万元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创意企业发展。
10、加大招商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设立200万元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奖励当年引进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工业项目组织、负责人,鼓励企业积极对外开拓市场。设立200万元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要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奖励我区工业节能降耗绩效突出的企业,切实推进全区工业节能减排。
11、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整合国家、省、市、区各项政策扶持资金,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业园区实行重点扶持,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设立500万元重点企业奖励资金,对成长快、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纳税额大的企业,经过综合考评,实行奖励。
12、加大培育和推进上市企业的工作力度。凡辖区内注册、纳税、上市的企业,在执行政发〔〕42号文件精神的同时,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13、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全面落实推进全民创业的有关政策,设立300万元全民创业扶助资金,鼓励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加强全民创业基地规范化建设,建立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培训,积极创办创业社区、创业园区。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降低创业门槛,为创业者提供优惠服务。
14、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质量、同等价格、同等服务的情况下,应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四、积极有效地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
15、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用地需求。全面落实发〔〕1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应优先安排。积极争取市国土部门支持,加快合法用地审批,最大限度保证土地供应。
16、加大现有市级和区级工业园区建设力度。设立500万元园区配套建设资金,加强园区环保、安全、水、电、路等工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7、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规划。以市、区工业园区为依托,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将创业基地建设与培育园区经济、块状经济、特色经济等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盘活和挖潜存量土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拓展用地空间。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上,要科学谋划,超前规划,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场地。
五、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18、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逐步完善“政务网”和“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为企业提供各类网上服务。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9、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调整完善区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建立“行政直通车”、企业审批事项“绿色通道”、“重大难题现场办公”等服务措施和制度。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切实减少涉企审批事项。
20、严格执行开展涉企检查的各项规定。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要在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区监察局。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六、加强对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加快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加快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分析、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实施。
22、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的督促和督办。组建区中小企业发展专家咨询小组和项目评审小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科学决策。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意见有抵触的区有关政策性文件,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