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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宜居、特色”和幸福城市的总体要求,
按照自然、生态、野趣的原则,多植树、建大绿,建设布局合理、植物多样、绿树成林、具有历史文化品味、特色鲜明的城市森林公园,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
1、坚持“四个统一”。公园建设任务重、时间长、要求高、参建部门多,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控制,形成整体,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
2、坚持部门联动、专群结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各负其责。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绿化的积极性。
3、坚持合理安排、同步配套。即植树造林和绿道建设优先,同步配套完善交通、给排水、公园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4、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依据自然山水地貌,以植树为主,增加绿量,以乡土树种为主,种植高大浓荫、速生快长的乔木,形成绿量饱满、生态大气的绿色长廊。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园林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国土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城改办、区考评办、区文明办、交通大队、区园林局、街办事处、街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为小组成员。
同时,成立区城市森林公园建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区园林局任指挥长,区发改委、区国土规划分局朱明乔、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园林局任副指挥长,各相关单位指派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社会动员、项目建设、资金保障4个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公园建设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日常办公设在区园林局。
三、总体目标
我区公园建设规划范围608公顷,包括竹叶海公园、公园、公园和南坡30米北坡50米绿化建设。按照市统一要求,计划分3年完成植树绿化工作。
2012年是克难攻坚之年,既要完成已具备条件的地段绿化,又要对难点地段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全年计划建设绿地面积45.4公顷,其中公园10公顷,公园3公顷,堤顶南坡32.5公顷;植树4万株,启动绿道及、竹叶海园区建设。
2013年至2014年是奋力推进的两年,完成可绿化用地的绿化建设,植树10万株,建成绿道12公里,初步完成公园植树绿化工程。
经过3年奋斗,努力建成绿树成林、一带三园、绿道贯通的城市森林公园。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建管和职能分工的要求,我区承担市总体规划区域内的城市森林公园建设任务。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区发改委针对公园建设涉及的竹叶海公园、公园、公园部分(带经营性)园区建设会同市发改委,及时了解资金平衡方案并报区政府。
区建设局负责与市城建委做好对接工作,负责公园范围内道路、供电管线入地等的建设协调。
区国土规划分局负责与市国土规划局做好对接工作,负责公园周边规划的完善;提出我区公园土地打包方案;协同市局做好交通管线等专项规划的审批和协调。
区园林局按市整体规划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区域公园建设;积级协调参建单位并负责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公园建设;在市园林局指导下,监督、检查、验收公园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区水务局会同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安排公园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建设协调,堤身改造和绿化建设,以及汉水滩地的绿化建设。
区城管局负责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控违和拆违工
作。组织拆除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腾地建绿。负责按审定的设计方案组织安排禁口垃圾场等管辖范围内的绿化建设。
区财政局安排区政府应承担的资金支出计划,该项工程初步概算区应承担万元,其中借地费用万元、青苗补偿万元、拆迁万元。
区文明办负责动员辖区文明单位积极参与区域森林公园绿化建设。
区考评办按照公园年度计划和责任划分制定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实施绩效考核。
区城中村改造专班负责与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将我区公园建设的征(借、租)地费用,争取计入城中村改造成本之中,制定资金平衡方案报区政府决策。
易家街办事处和街办事处,主要是协助区各职能部门办理公园建设的征(借、租)地手续,协助区城管局拆除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做好稳定工作。
交通大队主要保障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和交通管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公园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区园林局要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晰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建立考核机制,形成以区政府为主、市政府支持,相关部门、社会单位积极参加的责任体系。
(二)巡查督办,协调推进
加大建设巡查督办力度,日常工作由指挥部组织巡查督办,并将建设进度、巡查结果以专报、简报的形式上报区政府和市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指挥部定期召开建设调度会议,对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建设中的问题、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大宣传,广泛发动
建设公园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大力提倡校庆、参军、生日、结婚、离休、退休等植纪念林和纪念树,开展义务认养和捐资冠名(场名、园名等)多种形式的建绿活动,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我为公园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管理,依法护绿
针对公园植树量大、品种多样、地势复杂的状况,区园林局要制定完善建设标准、实施规则及公园管理办法。加强树木栽后管理,强化树木栽植技术指导,提高植物成活率和保存率。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考核机制,做到包栽、包养、包管、包活,切实提高公园绿化的管理水平。
(五)广开渠道,确保资金
按照宜借则借、宜租则租、宜征则征、宜拆则拆的思路,解决建设用地。
我区初步拟定采取租地方式组织实施,其租地费用按3600元/亩/年,暂定期限为5年,随着城中村改造推进逐步自然消除;青苗补偿费按一次性1800元/亩标准计算。今后将该费用力争纳入城中村改造成本,“三园”及绿道建设费用由市政府投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广开渠道,吸纳社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