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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部门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区情,突出重点,联合行动,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切实保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客运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区客运市场管理,促进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专项治理时间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迫交易、带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查处伪造、变造出租汽车号牌、证件、挪用出租汽车专用标志、设施的改、拼装“克隆车”及窝点。
(三)查处在我区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
(四)查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营运的行为。
(五)重点治理辖区主要道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力争通过集中治理,使我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车辆明显减少,客运市场得到净化,合法经营者的营运环境得到改善,切实保护广大乘客和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区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信访局、区城管局、工商分局、交管局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区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印制宣传资料,制作横幅标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及市、区文件为核心内容,印制宣传资料、制作横幅标语,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大造声势,震慑不法车主。
2、在重点地段和运输市场设点宣传。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运输市场和社区等营运车辆相对集中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宣传行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举报和咨询。
3、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报道。利用社区广播、展板、黑板报、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报道。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非法营运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险性,提高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非法营运车辆,配合管理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营运“黑车”。
(二)调查摸底阶段
1、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摸底,摸清非法营运的重点形式、车辆类型、活动区域和规律,以便以更明晰的思路和更有效的方法,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为集中治理工作创造条件。
2、畅通举报渠道。区领导小组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各街道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采取有奖举报的办法,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市公安交管局大队要对违规聚集、滞留在车站、码头、医院、小区、商品集贸市场等客流集散地有非法营运嫌疑和迹象的“黑车”进行摄像备档,做好先期取证工作。
(三)集中整治取缔阶段
1、由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组织多个执法小组,在全区轮流巡查,查扣非法营运车辆。
2、在日常稽查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取缔伪造、销售营运证照和出租汽车营运设备的窝点;集中查处盗窃出租汽车营运设备的嫌疑人;对组织非法营运、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的涉“黑”团伙展开调查,及时取缔。
3、在车站、码头、医院、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商品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客运车辆扎堆的区域开展集中行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4、对市民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窝点组织多个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整治。
六、责任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专项治理行动的总协调、总调度。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治理活动舆论引导及与新闻媒体协调工作。
(二)公安分局:负责对查证属实的盗窃计价器、仿造GPS系统LED显示屏、挠乱出租汽车市场经济秩序的“克隆车”制假团伙,对严重阻挠非法营运案件查办、暴力抗法行为,对有黑势力渗透、操纵的非法营运团伙依法严厉打击;做好群体事件的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区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配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治理专班查处非法营运小轿车。
(四)交通大队:负责对利用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改、拼装出租汽车及设施,挪用出租汽车专用号牌、使用伪造、假冒机动车行车证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信访局:负责专项治理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收集信息、疏导和化解矛盾,受理专项整治期间业户和车主的上访。
(六)区城管局、区工商局: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治理专班做好相应工作。
(七)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关于专项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并对整治结果作出评估,对成绩优良以上的予以表彰,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予以追究。
(八)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负责的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摸底,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治理专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是中心城区,又是商贸市场大区,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治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各级领导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项重要举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责任、领导、人员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紧密配合、联合出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三)依法整治,严格执法。整治工作要重事实、重证据,各部门在整治执法工作中做好取证工作,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到位,行为规范,打击有力。执法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和出现执法过错,杜绝因执法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诉讼。
(四)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这次专项治理活动涉及面广,工作复杂,有相当大的难度。各部门、各街道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保持信息畅通,强化部门间执法联动,发现不稳定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五)巩固成果,建立机制。通过此次治理活动,积极探索建立交通、公安、交管联手,相关部门联动对运输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始终保持对“黑车”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防止反弹,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巩固专项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