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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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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创新社会管理示范区工作,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为标准,继续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着力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多方协调的老旧住宅区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行政部门职能管理强化、公用事业单位专业服务到位、业主自我管理服务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稳定和完善物业服务,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立足社区,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以“稳定覆盖率,扩大参与率,提高收费率,提升满意率”(简称“四率”)为目标,在全区94个社区的老旧住宅区继续推进“路面平、管道畅、楼道亮、环境美”综合整治工程,扩大社会各界参与面,引导市民群众转变物业消费观念,逐步推进市场化有偿物业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基本实现“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绿化养护、有设施维护”(简称“五有”),促进服务质量和收费率稳步提高,努力提升社会和市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实现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标准及内容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制定“四率”、“五有”两项工作标准,明确所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一)“四率”工作标准

1、稳定覆盖率。全区94个目标社区的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覆盖率保持100%。

2、扩大参与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房管所参与社区物业服务的共建,扩大与社区结对帮扶,对口支持准专业化物业服务模式的社区帮扶面达50%。

3、提高收费率。全区94个目标社区的老旧住宅区100%启动物业服务收费,每个街道有50%以上的社区物业服务收费率超过30%。

4、提升满意率。社区居民群众对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满意率不得低于60%。

(二)“五有”工作标准

1、每个社区要按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暂时不能配置或配置面积未达标的可临时采取租赁、借用,或与社区服务中心共用等方法过渡。

2、完善公共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基础服务,完善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方法,建立管理无空档、服务有标准、办事有时限、投诉有反馈的物业服务运作机制,使内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三)工作内容

1、继续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围绕“路面平,管道畅,楼道亮,环境美”的整治目标,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年各社区综合整治的情况,抓紧制定、落实好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道路整修、排水管网改造、绿化补植、违章建筑拆除、楼道粉刷、安装楼道灯、管线序化等环境改造工程。

2、继续做好配建和完善物业服务必备的设施设备。继续完善小区监控设施,配建值班岗亭(房),增设和改造停车场所,设置交通标识,三无水箱的整治,不断完善老旧住宅区的公共设施配套。

3、大力宣传《市物业管理条例》,积极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按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物业服务区域,要加强对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每个社区必须完成1-2个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并逐步全面推行,进一步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

4、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根据老旧住宅区实际和业主(居民)需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各项服务承诺,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服务人员、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服务电话,接受广大业主(居民)监督;落实负责人接待制度,每周定期接待业主(居民)来访,及时了解业主(居民)需求,从细节入手,改进日常服务,促进收费率稳步上升,提高业主(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5、完善区、街、社区三级房屋及设施设备应急维修平台。在资金投入、业务指导、设施设备添置等方面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全天候、全覆盖的应急维修服务网络。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对应工作职责,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实行值守工作制,方便居民报修,解决突发问题。

(1)依托区房地公司建立区级应急维修中心,进一步细化应急维修预案,并按预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好维修、抢险力量和设备,要具有随时处理辖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的街道、社区应急维修服务机构无法解决的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应急维修、抢修问题的准备和能力。

(2)要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街道应急维修服务中心,主要解决辖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的中、小型房屋应急维修、抢修问题。

(3)各社区要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设立应急报修窗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本社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的小型房屋应急维修、抢修,并及时调查上报;组织协调相关业主按有关规定落实维修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保持资金稳定投入

整治资金以市、区两级财政拨款为引导,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单位适当投入为补充、受益业主(居民)交纳物业服务费为基础,全方位筹措资金。

1、区政府安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财政按照推进物业服务的目标社区数(每个社区20万元)对各街道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老旧住宅区的路面、管道、楼道、环境的整治,以及房屋本体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各街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并负责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对属于路面、管道、绿化、无主水箱整治等专项工程项目由街道集中申报,区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各职能部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民政、建设、水务、城管、园林、房地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合理地安排使用相关资金,配合各街道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

3、动员和鼓励辖区单位投入资金支持继续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鼓励社会单位采取自愿方式捐助部分资金支持社区环境改造;在已实施老旧住宅区准物业服务的区域内,公共路面停车、停车棚、广告设置及公共部位的经营性收入应作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专项经费,以弥补日常经费的不足;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发动受益业主自行筹集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完善,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业主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多途径资金筹集渠道。

4、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保证。

5、区财政滚存安排100万元用于建立区级应急维修中心的专项资金。

6、区财政安排对考评达标的社区按3万元的标准(合计282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达标社区自助物业机构运营。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启动税收减免和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区地税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关于对从事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单位和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及财政专项补助的实施意见》(房发[]197号)规定,全面启动优惠政策实施,指导各社区物业服务机构了解、掌握政策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办理程序,帮助社区物业服务机构解决好收费票据和税款返还问题,实现物业服务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建立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区房管局和区物价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房规[]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区物价局应会同区房管局根据物业服务基本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内容以及业主(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级分类制定指导标准,方便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居民)以“菜单式”方式选择相应的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建立起平等协商、按价付费的物业服务收费新机制,让业主(居民)明明白白缴费。

(三)建立协作共管机制

1、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共管作用。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继续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相关工作,形成良好的协作共管机制。

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坚持定期例会、信息和检查督导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贯彻学习《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主线,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条例的培训,掀起一轮学习、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高潮,发挥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大老旧住宅区综合管理工作力度,发挥专业优势,整合力量和管理资源,深入社区做好指导和服务,合力维护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发展。

2、强化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基础职能作用。按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物业管理的专职机构,并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给予保障。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站,设一名专职物业管理员,实行统一的挂牌、公示制度,设立物业服务热线电话,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可采取与专业单位或个人合作的方式)和必要的工具设备,为正常开展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提供基础条件。此外,街道办事处应会同区房管局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做好新、老旧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引导业主选举知法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健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完善新、老旧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体系,促进业主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诉求畅通机制,协调解决好新、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3、调动行业协会的指导帮扶作用。针对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水平和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区房管局要积极加强与市物业管理协会分会的联动,制定实施方案,实行“点对点”帮扶责任制,启动项目负责人和操作层员工分类培训工作,采取集中授课、统一培训的方式,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服务理念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服务技能。在去年试行物业服务企业与街道社区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全面发动协会会员企业联系社区,进行点到点的帮扶。同时,扩大帮扶面,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旧住宅区的特点和物业服务实际,帮助编制工作规划,拟定服务方案,制定管理制度,设计运作模式,并组织到专业物业管理项目进行“一对一”跟班实习,以提高老旧住宅区整体物业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按照“区街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区人民政府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范围。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考核验收标准和表彰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验收标准和表彰办法,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街道、部门、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街道、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抓好资金筹措,强化监督管理。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审定整治工作项目,区财政局依据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对编报的预算审定后在市区配比额度内安排资金,根据工作及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各实施单位应本着严格管理、精打细算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要坚持群众路线,在确定整治方案和资金预算前,应组织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公示整治方案,保障用实用好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实时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坚持突出重点,实施“软”“硬”共建。结合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实际,“锁定重点区域,确定重点目标,打造特色亮点”,以点带面,实施全面推进。在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物业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物业服务,实现建管并举。

(四)坚持业主(居民)参与,明确权利义务。在继续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时,要重点突出业主(居民)的共同参与,完善民主促民生机制,确保业主(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也要明确业主(居民)共同管理社区的义务与职责,共建品质社区、共享品质生活。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继续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一方面引导物业服务机构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从而为自身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转变住户传统福利性住房的消费理念,增强物业有偿服务的消费意识,使群众从理解、认可到支持,从而自觉缴费,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物业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