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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搬迁治理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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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搬迁治理计划

一、工作思路

我区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对城区环境的改善和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严重制约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处于居民区附近的化工生产企业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区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由于受到城市规划、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和发展空间的限制,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身发展。因此,全区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统一认识,强力推进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为构建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按照市政府搬迁整治工作意见的要求,我区现有4户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实施搬迁整治工作。为做好搬迁整治工作,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实施搬迁整治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抓住国家批准城市圈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搬迁与整治同步,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力推进,限时达标,力争在年底,确保年底以前完全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限时达标,决定成立区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经委、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外经局、区质监分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以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搬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度,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委办公,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任务。

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在年内完成搬迁整治工作。

三、责任分工

区经委负责掌握4户企业基本情况及实施搬迁整治工作的难点,提出每户企业搬迁整治方式的建议和时限要求,综合协调搬迁整治工作任务。

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规,负责对4户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状况、排污达标情况和产品标准情况逐一进行调查,并对企业搬迁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搬迁整治有关政策,做好4户企业登记注册相关工作。

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局、区财政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与市规划、国土等部门沟通,根据市政府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有关政策,及时办理双虎防腐涂料有限公司原址土地改变用地性质的规划调整工作,以及企业原址土地储备、交易手续。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做好企业搬迁后企业税务关系调整和衔接工作。

区外经局负责协助做好中德合资企业中德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

区劳动局、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特别要做好福利企业兴源环保公司职工的安置稳定工作。

区信访局、公安分局根据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协助做好搬迁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确保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相关街道负责督促、帮助本街内企业按进度实施搬迁整治,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搬迁整治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市搬迁整治政策,负责杜绝在辖区内出现新的化工生产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搬迁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全市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

(一)落实政策,强力推进。

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的相关政策。对于持有国有土地权证的搬迁企业,其搬迁后的土地由政府统一组织收购储备,并报市规划、国土部门调整用地规划。调整规划后土地出让的政府净收益,按国家规定必须扣除部分之外,其余部分统筹用于支持企业搬迁。对于租赁厂房进行化工生产的搬迁企业,区政府从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偿。从年起,区内一律不再新批准化工生产项目,一律停止新上改扩建化工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整治的化工生产企业,区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二)强化责任,保障落实。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搬迁整治工作方案,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各一名,人员名单于近期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保证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团结协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调,畅通信息。

搬迁整治工作是由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通力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相互配合、团结高效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每半个月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本部门搬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共同协调解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全区搬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力度,确保进度。

对确定关停的化工生产企业,若企业没有实施关停工作,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道要加大督促力度,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关停,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确定搬迁的企业若因原址土地交易方面有障碍进展不顺,区规划分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市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支持,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全区搬迁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五)扎实工作,保持稳定。

在搬迁整治期间,相关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化工生产企业更加加强安全措施和治污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职工稳定工作,保证搬迁整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