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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协调服务,全面实施“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
(一)强化工作举措,全面实施“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落实“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为主要工作内容,全面加快电网建设,提升电网安全可靠性。成立支持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市重点电力项目建设,认真做好“十二五”电网规划的本年度电力建设项目。各供电企业要拟定本年度重点电力建设项目清单,制定工作目标和工程进度时间表,按时完成本年度规划项目,同时做好相关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电力项目建设中要积极优先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应用节能技术,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工业发展的用电需求。
(二)加强衔接协调,营造宽松电力建设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电力建设的协调和服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优化我市电网建设环境。积极加强电网建设规划与地方各种规划的协调对接,预留电网建设用地和线路廊道。积极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做好输变电设施的选址、线路走廊确定等工作。推进全市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建设,积极做好10千伏及以下变配电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确保电力建设项目按时建成投运。
(三)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网升级改造。以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为契机,加大对农村地区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电网的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地区尤其偏远乡村供用电质量,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缩小城乡用电差距,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各供电企业要切实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农村优质服务活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构建城乡电力一体化网络,努力构筑经济、优质、安全可靠的新农村供电体系,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抓好安全运行,确保电力供应
年,全市总用电量达到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发电量达到133.4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34%,其中水力发电18.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9%,火力发电113.9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45%,全市最高供电负荷55.4万千瓦,夏季高峰时段用电缺口最高10万千瓦。各供电企业、区市县经信局要加强电力运行管理工作,强化电力调度和监测分析,建立完善的电力运行管理机制,定期公开电力运行情况,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各发供电企业和重点用户要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和电网结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机组运行和生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火电厂要切实采取措施多购多存电煤,争取满发、多发;水电企业要科学安排,做到多发电不弃水;各用电企业要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做好枯丰期避峰错峰、移峰填谷用电。电业局要积极做好年度购用电计划和用电指标的争取工作,保障全市电力供应和全市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确保全市在枯水期和用电高峰不出现用电缺口。各发、供、用电企业要严格服从调度纪律,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做好设备检修、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发电、供电、用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三、做好煤矿电源建设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煤炭工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近年来,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有序推进,但煤矿电源建设滞后。加快煤矿电源建设,提高煤矿用电可靠性,是今年电力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经信局、煤炭局、供电公司要认真做好煤矿电源建设工作,将电源建设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搞好协调服务,加强检查督促,促进煤矿电源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煤矿供电方案,督促煤矿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协调解决煤矿电源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杜绝“吃、拿、卡、要”和“三指定”行为发生,减轻企业负担,为电源建设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建设环境。电源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电力产业健康发展
(一)大力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各区市县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系统研究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内容和办法,研究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需求侧管理作用,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抑制不合理需求,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有序用电管理水平,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坚持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重点工程用电需求,合理安排用电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错峰、避峰用电,同时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增长,限制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用电,停止违规建设和淘汰企业用电。积极开展有序用电检查督查工作,全力保障电力安全有序供应。
五、加强电力行政执法,规范电力管理
(一)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供电安全。高度重视,切实制定有效措施,规范整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法作业、违章修建、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栽种高杆树木等行为,严肃查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确保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电网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电力输变电线路走廊、电力设施的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电力市场整治,维护正常秩序。依法处理和纠正扰乱电力市场的行为,禁止供电企业跨区非法供电,禁止企业和个人私自增容、擅自转供电、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秩序等违法行为;加强供电服务监管,各供电企业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电力监管部门批准方案,努力做到“三公“调度,不得越权供电、停电等违规行为;规范整治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市场,严肃查处供电企业对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坚决禁止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人员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业务。
(三)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开展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营造电力执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