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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外派劳务市场秩序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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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外派劳务市场秩序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法定职能相结合、依法行政和创新管理模式相结合、长效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我区外派劳务纠纷大多系外派企业和中介企业违法违规引发的实际,全面清理整顿我区外派劳务市场,打击外派劳务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健全外派劳务合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清理取缔一批违规违法经营的外派劳务企业和中介,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整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遏止外派劳务违规违法经营蔓延势头,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得到基本好转,加快建立外派劳务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境内外劳务纠纷,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外派劳务管理,保障出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商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单位联络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确定。

各乡镇、街道(风景区)、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整治方案,指定联络员,抓好外派劳务市场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根据外派劳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督导检查。

(一)商务部门:负责清理排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派劳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视其情节依法予以警告、罚款、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对已经不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可依法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经营资格。配合工商部门对含有外派劳务咨询、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查处。配合公安部门对以组织外派劳务和出境旅游等为名,非法经营、诈骗或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工商部门:负责对含有外派劳务或境外就业中介咨询、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查处;对单位或个人未经业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和登记,擅自组织境外劳务或提供咨询、服务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虚假违法广告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职业中介机构和就业服务中心超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进行清理查处。配合工商部门对含有外派劳务或境外就业中介咨询、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查处;配合公安部门对以组织境外就业为名,非法经营、诈骗或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公安部门:配合商务部门控制非法劳务人员出境,会同商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以组织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名,涉嫌非法经营、诈骗、合同诈骗或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以留学、商务、旅游名义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境务工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五)文化旅游部门:配合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提供非法外派劳务线索;依法对我境外务工人员进行保护。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卸和逃避责任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外派劳务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等。

(一)外派劳务企业违规违法行为:接受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通过第三方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暂停派遣劳务人员的国家或地区继续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按规定需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我驻外使(领)馆确认同意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外派劳务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招收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超过100人时,未派驻专职管理人员;推卸、逃避外派劳务纠纷和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

(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没有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三)非法外派劳务行为: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理检查。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组织外派企业或中介机构自查、职能监管部门全面检查等,摸清本地区从事外派劳务企业、就业中介、含有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咨询服务性质的机构,以及非法从事外派劳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详细情况,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

(三)集中整改。对调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落实责任,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各类组织赴境外务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规范。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警示教育。针对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各项管理措施,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健全外派劳务长效监管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影响了我区对外经济合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国家对外声誉。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清理整顿,查处违规违法案件,惩治违法犯罪分子,使我区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各级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张贴公告、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办外派劳务专项宣传活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向合法机构寻求服务,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举报违法违规活动的意识。

(三)依法行政,动真碰硬。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对外派企业和劳务中介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外派劳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真正把清理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清理整顿期间,一律停止全区外派劳务业务。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部署和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部门法定职能、推卸责任、问题突出的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汇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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