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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县城镇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县城镇总体规划》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114号
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4号
6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成果
(三)适用范围
《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本辖区内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2012年县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坚持工业强县、农业稳县、科教兴县、生态立县,强抓举全州之力帮扶县发展的大好机遇和对口支援机遇,努力推进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型城镇化,不断提高县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实现“山川秀美、生态发展、人文和谐”的发展思路,坚持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不动摇,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坚持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着力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县城、乡镇集镇和中心村以及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园区芨芨湖工业园建设之间的关系,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区域和城乡的协调发展,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格局的形成。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根据(政办发【】38号)“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加快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建普通商品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均应按建住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三、201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与年度土地供应实际相衔接。
以本县年实际供地152.7306公顷,其中增142.6991公顷,存量10.0315公顷(商服用地1.7502公顷、住宅用地21.525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公顷、其他用地129.455公顷)为基础,并征求发改委、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历年来土地供应数据、人口及社会发展相关资料和自治县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相关资料数据,科学预测2012年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全县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80公顷以内,其中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2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6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及布局
在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用地供应量5公顷,其中增3公顷,存量用地2公顷,主要分布于城区。
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240公顷,增建设用地210公顷,存量30公顷。主要分布于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和芨芨湖、东梁和老君庙工业园等。
住宅用地供应量25公顷,增15公顷,存量1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房8公顷,农牧民定居、富民安居10公顷,主要分布于城区、乡镇及工业区生活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供应量110公顷,其中增92公顷,存量18公顷。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等。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芨芨湖煤化工工业园、东梁及老君庙产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落实自治县“型工业化、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构建县城、乡镇集镇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体系,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全县土地供应规模、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县城和乡镇集镇建设的土地供应。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区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援疆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规划工业园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开发园区或产业基地集中,把不在开发园区或不在专业产业集聚内的工业项目转移到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内。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适应城镇化进程,按照产业和人口积聚要求,调整城乡用地结构,适当增加城镇规模,优先供应县城和乡镇集镇建设用地,重点改造城郊空心村,将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增加建设用地储备,以便扩大城区建设规模。
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为发挥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应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根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适当增加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供应,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调整工矿、仓储用地份额。为充分发挥本区域国土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贯彻“型工业化、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在保障资源环境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条件下,适度增加煤电、煤制气、煤制油及农牧产品加工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量。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指标,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2.制定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城区建设、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建立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能力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县发改委、规划和国土部门要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益。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政府储备开发供应土地的能力。
(二)逐步将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发改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国土局和县发改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进展;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计划供应量超过指标限制的执行供应计划时及时申请上级部门追加用地指标。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牵头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便于更好地做好下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为区域经济快速、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国土资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