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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推动我区跨越发展、宜居港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使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设施明显改善,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各类人群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明显改善。形成区、乡镇、行政村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城区居民骑车10分钟左右到达附近社区健身点,15分钟左右到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0分钟左右抵达区体育场馆。到2012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覆盖全区行政村。到2015年,我区建有一个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个2000个以上座位体育馆;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条以上登山健身步道;每个乡镇、行政村建有1个以上公共体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行政村配建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在区政广场和湿地公园多增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开放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类体育设施合理布局、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网络化格局。全区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健全区、乡镇、行政村三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构建覆盖主要人群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的全民健身横向组织网络。到2015年,成立区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每个乡镇设有体育健身指导站(点),每个行政村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抓体育健身,开展体育活动,传播科学健身知识,教授健身技能。形成遍布每个乡镇、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体质监测指导机构更加健全,监测服务更加方便。至少建设1个体质监测指导中心;探索建立与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每个乡镇设有1个体育健身指导站,每个指导站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2名社会体育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健身指导更加常态,到2015年,全区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
(六)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适时组织参加莆田市第三届运动会,举办区第一届运动会,并发挥其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篮球、排球(气排球)、网球等竞技体育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扇)、骑车、跑步、登山、跳绳、门球等群众活动品牌。积极打造具有特色,有影响力、品牌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形成一区一品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倡导公民每人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以上的健身活动。
(七)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建立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化、信息化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的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区政府将社区体育作为城市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区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城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会体育健身活动;整合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促进城镇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以民族优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少数民族体育内容。积极组织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学校要保证学生坚持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运动理念。办好区级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各级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学校和特色体育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完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其利用率,全面为我区青少年体育活动服务。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设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管理部门要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乡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积极组织参加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八)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我区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九)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认真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和《国家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十)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以筹备和举办第一届区运会为契机,积极动员和广泛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培养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体育人文环境和体育健身氛围。紧紧围绕元旦、春节、全民健身日、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乡镇体育、农村体育、少数民族、青少年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职工体育为主线,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动青少年、老年人、农民、职工和机关干部五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培植品牌活动,保持和推广已经形成规模和影响的体育健身运动项目,深入挖掘传统体育健身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新的体育健身运动项目,每个乡镇要打造1个地方特色的品牌健身活动项目,带动全区群体活动的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留归区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十二五”期间全区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4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1.6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
(二)加强统筹协调。
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本实施计划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促进全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设施建设。
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乡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乡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各乡镇文化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提高设施利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政府要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支持体育组织建设。
支持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及民政、财政、建设、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等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予以支持。乡镇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六)加强体质监测
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建立“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七)加强体育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
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依托体育科研面构和学校,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居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制水平,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支持和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政〔〕19号)的相关政策,促进各种要素进入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形成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引导全区居民体育消费。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和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做好本实施计划的推进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乡镇综合文化站要会同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实施成效评估。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