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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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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打造“健康”为目标,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效能,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健身服务常态化,丰富公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指数,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区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人们的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全区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体育健身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人口比例达到35%以上,90%的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95%的青少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优秀标准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二)体育健身设施得到较大的改善。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广场,7个镇(街道)建有文体活动中心,104个行政村(社区)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常住人口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三)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健全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全民健身纵向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基层文化站的作用,完善镇(街道)、村(居)体育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各类体育俱乐部、辅导站、活动点的建设。成立区级体育总会,辅导成立5个以上的单项体育协会,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体育事业机构为支点,以体育社团为线,以基层体育指导站(点)为面,以体育俱乐部经营组织为补充的覆盖面广、包容量大、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动体育组织的实体化进程。

(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毽球、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倡导公民每人至少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以上健身活动。认真组织区、镇(街道、场)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挖掘品牌活动项目,培植优势活动项目。

(五)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快速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健身指导更加常态化,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设有1个健身指导站,平均每个健身指导站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3名社区体育志愿者。到2015年,全区每万人口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0人。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全区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全民健身指导水平明显提升。探索建立与社区(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区级国民体质监测站2-3个,开展全民体质监测服务。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建立数据库,将监测数据纳入社会统计系列。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

利用区有线电视台、官网等媒体,通过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健身节目等形式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健身气功等健身活动。出版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强化公共服务

1.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按照本实施计划的要求,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加大对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到2015年,区级按照新“四个一”标准要求,建立标准田径场、游泳池(馆)、体育馆及健身登山步道;每个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进行健身工程精品化建设;镇(街道)根据各自条件建立“体育健身带”,使全民健身工程向延伸,拓展健身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空间更加广阔。

在城乡改造建设、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划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并报区文体新局审批、检查验收。按照区城市规划方案,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河流、山川等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建设室外健身设施。

2.不断强化健身组织管理。加强对各体育社团组织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协会和组织,在注册、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等方面提供扶持和帮助,提高其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水平。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协调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妇女儿童健身站点,成立农民体协、老年体协等体育组织。

扶持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及体育人才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村、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3.持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区建立1个以上体质监测指导中心,开展全民健身科技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日常体质监测,为广大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根据个人的体质状况,提供具有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以提高群众健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与镇(街道)卫生院(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

建立体育科技服务队伍,大力开展体育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开展“送健身器材、技能培训、健身知识、健身活动”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各级先进体育社区争创活动,推动社区体育健康快速发展。

成立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实现所有镇(街道)设有体育健身指导站(点),所有行政村(社区)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抓体育健身。广泛开展健身活动,传播科学健身知识,教授健身技能,做到“有设施、有组织、有指导、有活动”。

完善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开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投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平台。

4.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管理。继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坚持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开展体育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拓宽培训渠道,改革培训方式,重视培养指导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体育教师等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并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体育行政部门要对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免费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业务交流的平台,并给予表彰奖励。

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5.加大各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体育部门要积极沟通各相关部门,穿针引线,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别牵头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本实施计划中要求的相关人群的体育健身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抓好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全区各类群体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

1.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实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体育项目进校园活动。组织好学校运动会和全区中小学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等项目的比赛。着手建设完善区少体校,实现成为独立办学的“三集中”或体教结合的体育学校。支持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开展传统体育活动。

2.重视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活动,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探索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练员和运动员队伍。

3.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工作。老年体协覆盖到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体活动,定期举办老年健身展示和全区老年人运动会。加强老年文体教练员、辅导员、裁判员和骨干队伍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4.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坚持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学校要为残疾人学生提供适合其特点的体育健身和体育康复项目。

5.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普遍建立职工体育协会,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参与率达到95%以上,进行考勤并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建设职工体育设施,制订职工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健身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1.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引导群众积极健身。认真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和《国家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2.积极动员和引导群众踊跃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营造浓厚的体育人文环境和体育健身氛围。紧紧围绕元旦、春节、5月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社区体育、农村体育、少数民族体育、青少年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职工体育为主线,定期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发挥示范典型作用,大力推行健身技能普及工作,带动基层群众广泛、深入参与体育活动,大幅度提高体育人口比例。

(五)实施全民健身五项工程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大力在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推进体育“三个一”工程(一处公共体育设施、一个全民健身指导站、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到2012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全区100%行政村;到2015年,争取区级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个3000以上座位体育馆;建有1条以上的登山健身步道,100%的乡镇和城市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为有条件的社区配建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打造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方便人民群众就近锻炼的体育健身设施。以区政府所在地锦绣健身广场为中心,围绕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植物园等八大公园为主的工程,积极打造城区15—30分钟健身圈。

2.实施学校场地开放工程。学校体育场所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必须向本校学生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学校场地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到2015年,实现50%的学校场地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3.实施全民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工程。继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登记制度》,坚持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设立社区体育指导站(点),每年评选若干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到2015年,实现全区5%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全区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4.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工程。保持和推广已经形成规模和影响的体育健身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新的体育健身运动项目,逐步形成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扶持大众体育品牌赛事,挖掘民俗节庆体育活动,营造体育健身氛围,带动区群体活动的开展。

5.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全民健身网站,各类全民健身资讯。开发全民健身电子地图,方便查询和定位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在内的各类体育健身场所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照本地GDP的增速逐年递增。公共体育设施维护更新、公共体育场所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非奥项目训练参赛等相关费用列入全民健身专项经费。要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区文体新局分配使用公益金,并根据有关规定全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引导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全区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4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1.6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

(二)强化政策支持

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已建居住区不符合标准的要逐步改造。区文体新局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的利用率,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绿地开辟健身设施,特别是中心城区要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

(三)支持体育组织建设

区民政局、文体新局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对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给予支持。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全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干部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

(四)加强法制建设

区文体新局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五)加强协调配合

区文体新局要认真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岗位职责,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做好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切实落实本实施计划提出的具体要求,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促进全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文体新局作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督促和协调全区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实施本计划,每年向区政府报告本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适合于本镇(街道)、本部门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认真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要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本实施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区文体新局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加强成效评估

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之一;区文体新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根据国家有关《评估标准》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对为全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