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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一)COD减排目标
年,全区工业COD排放量控制在62.23吨以内,比年净削减1.27吨,减排2%。全区畜禽养殖场COD排放量控制在623.35吨以内,比年净削减61.65吨,减排10%。水产养殖COD排放量与年持平。
(二)NH3N减排目标
年,全区工业NH3N排放量控制在6.57吨以内,比年净削减0.13吨,减排2%。全区畜禽养殖场NH3N排放量控制在123吨以内,比年净削减12.3吨,减排10%。种植源、水产养殖NH3N排放量与年持平。
(三)SO2减排目标
年,全区SO2排放量控制在64.29吨以内,比年净削减1.31吨,减排2%。
(四)氮氧化物减排目标(详见附表1)
二、新增量预测
1、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按全区GDP年增长率13%,新增城镇人口5200人预测,年全区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4.62吨,其中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8吨,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8.04吨,新增氨氮排放量16.35吨(其中新增工业氨氮排放量0.6吨,新增生活氨氮排放量15.75吨)。
根据《市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预测,年畜禽养殖规模与年基本持平,无新增量。
2、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根据“”期间污染普查,万元GDP能耗下降预测,年二氧化硫与年呈逐年下降,无新增量。
三、重点项目
1、年,全区拟安排2家工业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预计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20.68吨,实际减排为29.2%(见附表2)。
2、根据畜禽养殖规划和省政府《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一律关闭禁养区内、日溪乡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年下降。年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428吨,氨氮16吨(见附表3)。
3、加强禁养区外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措施,切实落实市减排总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将沼渣和沼液进行制作有机肥,按时完成今年的减排项目(见附表4)。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挖掘减排潜力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倒计时安排建设进度,确保8月中旬前完成宦溪工业集中区污水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进一步完善管网,积极将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浮村污水处理厂的调试工作。
规范污泥处置,区建设局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全面开展污泥处置试点工程,促进污泥处置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杜绝污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环境。要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对外运污泥要按照规范要求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开展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皮革、造纸等行业整治意见,落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的淘汰治理:一是年8月底前淘汰全区所有皮革加工企业,对已在年底前淘汰的3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和关闭的污染严重的皮革企业,要严格监管,确保关停到位;二是年8月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单条生产线,下同),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单条纸机生产线,下同),石灰法制浆工艺,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
加强行业整合,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新上项目总量指标调剂,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企业内、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腾出指标,确保企业内、行业内增长减污。鼓励实行行业内排污总量控制的传统重点排污企业“上大压小”,通过整合、提升或者通过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消耗低、排放小的企业,促进行业升级优化。禁止新建、扩建皮革企业项目,其总量用于调剂我区其他新上优化项目。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继续实施禁煤工作,加快推广使用清洁燃料;要实行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实施皮革、造纸、制药、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行在用机动车差别化管理,缩短高排放车辆的淘汰周期,逐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年要完成对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制订和实施二环内无标车限行和部分道路黄标车限行方案,建立和完善限行监控系统。
(三)开展工业园区和集中区综合整治,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业园区和集中区内必须全面实施集中治理,福兴经济开发区必须于年8月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确保年底前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金城投资区、金城民营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工业小区要于年底前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底前完成集中治理工程。
实施重点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业全行业深度治理,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提高水回用率。所有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制革、制药行业工业企业,要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年重点开展造纸、印染、制药、农副食品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造纸行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其中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于2012年底前低于10吨,力争低于5吨;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力争下降50%左右,水回用率应达到50%左右,进一步节水减污。
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重金属污染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四)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物控制,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严格控制畜禽和河溪湖库水产养殖总量。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区域畜禽和河溪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相关乡镇应于年8月底坚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强制拆除现有分布在敖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湖库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场(点)。
制定畜禽养殖规划,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推广包括猪—沼—果、沼气发电、畜禽粪便资源化等免冲洗等畜禽养殖发展模式,引导养殖业有序发展,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禁建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采用改进养殖方式,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对禁建区内未能在年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生猪散养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年8月底前提出关闭计划,并在年底之前全部关闭。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改进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年各乡镇完成治理的养殖数量(头/只),应占当地养殖总量(头/只数)的5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减排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减排计划,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会议,健全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企业要按照各级政府要求,主动开展减排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污染治理,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对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优先安排环保资金补助;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将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二)建立减排部门联动制度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建立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共同研究推进措施。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省、市控企业等重点减排单位的监察、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责成企业整改。区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区农林水局负责农业污染减排工作,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整合、提升、优化;监督实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改进养殖方式或者实施养殖废物、废水综合治理,配合做好农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负责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点。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发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督促地方政府关闭、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区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推进、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负责科学合理控制柴油机动车增长速度,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并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资金投入和重点减排项目的扶持力度。区统计局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定期开展减排效能监察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履行减排责任。
(三)完善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
区、乡镇(街道)两级建立“十二五”减排考核办法,加大减排绩效考核比重;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未能完成畜禽养殖年度治理任务的乡镇直接扣减绩效考评环保指标50%的分数,对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乡镇(街道),区效能办要对当地政府进行效能告诫,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区政府将定期开展污染减排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其污染治理设施优先予以财政补助。
(四)加大减排专项资金投入
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入环保治理工程,拓宽减排工作的投融资渠道。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补助并积极争取省和市财政对我区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要督促企业主动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确保减排项目资金到位。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参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五)开展重点减排工作的督查工作
全面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提高现场执法深度,逐步从对末端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检查和监测,提升到对设施运行参数历史记录检查和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对,杜绝企业偷漏排。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的重点企业,实施监测监控设施工作。
(六)强化减排基础性工作
切实抓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档案台账,强化重点减排项目进展调度工作。企业要做好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设施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及时排除故障。环保部门要配备专门力量加强污染监控中心管理,做到日监控、周分析、月汇总、季通报,责成企业整改存在问题。
(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媒体、宣传栏对减排完成情况和社会环境效益进行系列宣传,发动全民了解减排、参与减排、督促减排,形成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不落实的企业、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