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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
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以商贸、物流、旅游、科技、文体等产业类企业为主的单栋、集群商务楼或专业市场。
二、目标任务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在推进劳动关系A级诚信企业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楼宇”活动,探索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方法和途径,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下一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巷、社区”活动奠定基础。
三、活动组织领导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经信科技局、区工商联、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区非公经济工委等单位组成区创建活动小组,活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楼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指导、协调和评审创建工作。
四、劳动关系和谐楼宇的创建标准
(一)组织建立健全
1.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楼宇建立统一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楼宇内25人以上企业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畅通企业和职工的沟通渠道,发挥楼宇(企业)内部自我协调能力,预防和调处劳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确保楼宇内无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2.建立工会组织。楼宇内25人以上的企业需独立建立工会组织,25人以下的,成立楼宇联合工会,所属单位的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
3.建立楼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和谐楼宇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参加创建的楼宇要有创建计划、创建方案和创建总结。
4.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对建立党组织的楼宇给予加分。可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较少、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由楼宇联合组建党组织。
(二)制度规范完善
1.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楼宇内企业职工动态参保率达90%以上。
2.全面落实工资收入制度。认真落实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楼宇内企业职工工资年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
3.全面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履行义务的权利,对直接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应依照法定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并实行告知制度。
(三)合同订立与履行
1.全面订立集体合同。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重要权益事项为重点,签订集体合同,并认真加以履行。楼宇内建立工会的企业,100%实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协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全面订立劳动合同。楼宇内企业能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全面订立劳动合同,楼宇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率达到90%以上,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3.全面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按照工作职能对楼宇内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率达到98%以上,劳动合同库有效劳动合同率不低于90%。
五、活动评审程序
“劳动关系和谐楼宇”一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四季度第二个月进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1.创建。创建楼宇在所在街道指导下,对照标准开展创建,并适时组织自查。
2.申报。由申报“劳动关系和谐楼宇”的楼宇向创建评审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自评报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和职工评价等材料。
3.考核。由区考评办公室组成考评组,实地考查创建情况与成效。在考查的基础上,由区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提出“劳动关系和谐楼宇”初步名单。
4.公示。对评审通过的楼宇初步名单组织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5.命名。经公示未发现问题或不影响评审结果的楼宇,经评审办公室报区政府同意后,以政府名义授予“劳动关系和谐楼宇”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
6.复评。被命名“劳动关系和谐楼宇”,两年复评一次,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楼宇”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楼宇”活动,是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经信局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好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作用,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楼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创新工作方式,统筹安排部署。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楼宇”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对全区创建“劳动关系A级诚信等级单位”活动的延伸与覆盖,各楼宇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好“创建”工作。并结合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和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托创建工作平台,督促指导楼宇内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以创和谐促和谐,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抓住有利契机,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队伍建设,从劳动监察协理员工作平台基础建设入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