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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建设实施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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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建设实施计划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称《决定》)颁布以来,全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有效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结构调整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程度还不均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繁重。全区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省、市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三宜”新型城区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总体要求。在《纲要》、《决定》、《意见》和《省政府意见》的指导下,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年规划》提出的“再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明确我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探索机制创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监督行政行为的体制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制度。完善和落实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等各项制度。定期组织新上岗和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础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举办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干部法律素养。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

1.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依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实施;所有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众监督的机制和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2.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满2年,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调整,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保留、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逐步落实有效期制度,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规则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听取意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报告等配套制度。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对涉及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决策事项实行预测预防。逐步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或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和追究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区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认真贯彻《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并将其纳入区精神文明百分考核、区机关作风建设评比和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查处与责任追究率达100%。

2.落实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按照全面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与管理。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全面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救济等各项权力的网上运行全覆盖,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控制各项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逐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实时社会监督。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持证上岗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等制度,发挥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学习考试系统作用,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工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区政府信息公开细则》、《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细则》,建立健全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机制,确保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产生后的20日内上网。通过政务公开系统、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处理,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合理调整窗口布局,进一步扩展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项目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变更和取消各类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强审批服务规范化运作,健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继续完善网上申报、初审、受理、流转、批准等网络化功能,全面提升中心的管理职能和窗口办件效率。

3.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各部门(单位)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进一步巩固深化重要事项公开、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制度。进一步做好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办事项目公开和有关信息充分告知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加快建设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型政府。 

4.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加快以政务网络管理、政务应用为核心的电子政务中心公共平台建设,构建主动服务模式下的智能化政务体系。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加强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互动,继续办好区长信箱以及网上“公众监督”等。

(六)积极强化行政监督机制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及报告工作和接受人大质询等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并做到及时反馈。重视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映机制,积极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

2.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强化层级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好跟踪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加强对财政性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

3.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由区法制办指导考核,各部门(单位)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区司法局要积极指导、支持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积极配合、支持各单位开展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区法制办要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继续运用实地调查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强化复议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复议人员,严格规范复议人员办案资格,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3.完善信访化解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信访答复工作,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准确、完整、及时地针对当事人的信访事项予以实质性答复。要落实信访答复责任制,提高答复实效;完善初次信访办理机制和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着力提高初次信访事项解决率;进一步完善复查复核工作,对不属于复查复核范围的案件及不予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有关部门要跨前一步,积极发挥协调功能,依法调处矛盾。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加强信访督查和责任追究。区信访局、区法制办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工作的分工衔接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1.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机制。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每半年一次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本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区政府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2.坚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度。认真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落实措施。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区政府每年定期向市政府、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区政协通报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部门(单位)每年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3.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制度。按照《市建设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内容,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每年组织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考核指标纳入各部门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社会评议力度,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满意度逐年提高。建立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激励机制。

4.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等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5.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区“六五”普法,进一步丰富普法形式,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