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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经费使用管理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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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经费使用管理计划

一、社区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

1.各街道预算外集中的20%资金;

2.预算内安排的社区建设经费;

3.区政府预算外资金。

三、社区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1.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及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

2.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办公、活动、服务用房的建设项目(含购买);

3.在全市功能定位超前,设施配套领先,有鲜明特色,具有示范效应的社区基础设施项目。

四、对批准使用社区建设专项经费的项目,土建项目原则按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预算,按审计后的价格100%核拨,装修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核拨。

五、租赁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其租金由区政府、街道按各50%比例承担,其装修费用按第四条规定。

六、社区建设专项经费由各街道确定社区建设项目后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社区建设专项经费申请表;

2.社区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3.有关项目批准文书、规划图纸、功能定位、建设工期、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七、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对各街道申报的社区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论证,提出指导意见后报区政府。

八、区政府对各街道社区建设项目审核批准后,由区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支付给各项目单位。

九、各街道对社区建设专项经费要根据申报项目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一律要进行项目经费使用审计。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十、区财政局、民政局对下拔各街道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实施跟踪检查。

十一、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或规定有抵触之处,均按上级政策法规或规定执行。

十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