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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9月定期报表资料起,实行“双轨制”方式报送统计资料。各基本统计单位在按原渠道报送统计资料的同时,向其所在地区统计局(办)报送统计资料。
(二)从年年报起,结束“双轨制”报送,全面实施在地统计,各基本统计单位按照所在地区统计局确定的上报渠道和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二、在地统计后区统计局、各街道统计科工作职责
(一)区统计局工作职责
负责管理全区的统计工作,组织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本单位调查、国民经济核算(15张报表)、农林牧渔业(37张报表)、工业(18张报表)、建筑业(6张报表)、运输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及服务业(37张报表)、固定资产投资(7张报表)、房地产开发、能源(5张报表)、劳动(5张报表)、科技(5张报表)、外商投资及生产经营(6张报表)等13项统计调查专业(共141张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经济统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其实施情况。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业务培训、普法培训等教育工作,提高依法统计的水平。
(二)街道办事处统计科工作职责
我区在地统计工作实行重心下移,工作重点落在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统计科在地统计工作主要负责: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汇总;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服务业的汇总;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服务业的抽样调查;个体工商户的抽样调查;收集、审核各类报表;基本单位调查和法制教育。
三、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在地统计工作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的落实,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为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需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充实统计力量,强化区和街道统计机构建设。
1、区政府建立由顾建平副区长为主任的区在地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和协调在地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计划局(区统计局)。
2、区统计局在原有编制的基础上增加4名专业人员。具体为:批发零售贸易业专业、工业专业、劳动、科技专业1人;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专业、建筑业、运输通信业、外商投资专业1人;基本单位调查、法制教育1人;国民经济核算、能源、农业和税收统计1人。人员的增加拟采取人事制度的方式,通过向社会招聘来吸收有专业、懂电脑的人才来补充区统计局的力量。
3、各街道要成立统计科(或在经济管理科内设统计科),至少配备1名专业统计人员和1名兼职统计人员。辖区统计单位超过1500家的街道,如公园街道(1720家)、吴门桥街道(1698家)和友新街道应配备至少2名专业统计人员。各街道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将研究决定的统计科人员名单报至区发展计划局。
4、在地统计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区财政、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区统计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导各街道统计办公室落实各项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基本单位的核查工作;各街道统计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市属各局(公司)和部、省属在我区单位要积极配合,督促所属单位主动与区统计局、各街道统计办公室建立工作关系,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三)加强管理,依法统计。区统计局、各街道统计办公室要依法加强统计行政管理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避免调查项目中的重复和矛盾,降低全面调查频率,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区统计局、各街道统计科和统计人员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个人、家庭的单项资料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各类基本统计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统计部门(科室)的工作,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资料。
(四)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改进统计手段。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区统计局、各街道统计办公室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投入需要加大,以大力推进网上直报,加快统计数据库等公众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网上采集和社会共享。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区统计局要切实抓好各街道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适当时候开展全区统计人员专业培训,尽快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高素质统计队伍,以适应在地统计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