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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清查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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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清查管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市《关于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清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由区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对“三合一”建筑和场所开展大面积摸排,要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大力推进“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区“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唐剑荣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经济贸易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三合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三合一”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清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清查整治,全面摸清“三合一”建筑的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使“三合一”企业主和员工得到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增强消防责任意识,“三合一”建筑重点整治对象的火灾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体系,初步形成“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长效管理机制和全区广泛关注“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的氛围。

四、清点、整治措施

(一)清查整治重点

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在全面查清“三合一”建筑底数的基础上,对以下“三合一”建筑进行重点清查整治:

1.集生产、储存、员工住宿、生活等功能为一体的生产性“三合一”建筑;

2.市场内的“三合一”场所;

3.住宿6人以上的家庭作坊;

4.成片开发的经营性“三合一”(含各类商业街、步行街、特色产业一条街等)建筑,单户住宿人数虽不足6人,但户与户之间分隔达不到防火分隔要求的建筑;

5.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舞厅等娱乐性经营场所。

(二)清查整治措施

1.对生产性“三合一”建筑(含家庭生产作坊):

(1)设置在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等场所的住宿,要将住宿人员全部搬出;

(2)设置在丁类以下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等场所的住宿,应当设置独立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

2.对经营性“三合一”建筑

经营性“三合一”建筑应当将经营、仓储和住宿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立独立的安全出口。对于层数不超过3层、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三合一”建筑(场所)分别设立安全出口有困难的,可综合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后共用安全出口:

(1)住宿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

(2)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内部装修材料选用非燃材料,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结合经营和加工的特点,设置简易喷淋系统、消防卷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中一种或几种措施,合理配置灭火器材;

(4)楼梯间必须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5)人员居住部分推广应用内开式防盗窗、配置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等逃生自救设备,方便人员安全疏散;

(6)对于底部经营,上部居住的商业门面房,可在首层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二层设置公共走道和公共楼梯,有利于上部居住人员的安全疏散;

(7)设置通向上人平屋顶的出口和独立的疏散楼梯(含室外楼)。

五、清查整治步骤

“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应坚持“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单位依法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法,按全面清查摸底、分类督促和集中执法、巩固成效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清查摸底阶段:对辖区重点“三合一”建筑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明确整治重点对象。

2.分类督促整改阶段: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建筑重点整治对象进行科学分类,研究每一类“三合一”的具体整治措施,并对每个重点整治对象分别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三合一”建筑,及时报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督办和联合执法。

3.集中执法阶段:对逾期不能整改的“三合一”建筑,依据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和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罚,对生产性“三合一”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经营性“三合一”一律责令停止经营,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4.巩固成效阶段:结合区实际,各单位制定相应的“三合一”长效监督管理办法,形成严格的源头管理机制,有关管理办法报区安监局、消防大队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开整治工作

各单位应对此次“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保持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三合一”整治工作作为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内容,逐级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突出整治重点,切实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各职能部门应将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列为此次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点带面,推动“三合一”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的整改验收和销案工作,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力度,对去年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和明年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逐级以区安委会的名义进行督办,并通过媒体曝光、在隐患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等方法推动隐患整改。对部分牵涉面广、整改难度大、整改资金投入多的火灾隐患,在落实防范措施的同时,应明确责任人跟踪监督和指导。大力推动采取安装简易喷淋、自动推闩门等技防措施,做到隐患整改不彻底,督改队伍不收兵。对危险性极大又确实无法整改的,提请政府果断采取关停措施,并借助新闻媒体跟踪曝光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排查整治声势,震慑违法违规者,促进重大隐患整改的全面落实。

(三)落实责任,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三合一”建筑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当前一项艰巨的消防工作任务,一定要下决心把致人死亡的火灾事故降下来,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干部一定高度重视,决不能麻痹,这是我们的政治责任,也是硬任务、硬杠杠。要进一步宣传发动社会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各行业逐个登记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警示制度,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督促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为切实把“三合一”建筑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凡未明确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责任的,要及时明确责任,原则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娱乐场所由区教育文体局负责;敬老院等由区民政局负责、集贸市场由区工商局负责;商店(场)由经贸局负责;医院由区卫生局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区安监局负责;二级消防重点单位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店面房、宾馆、饭店、私房出租户由各街道办事处、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查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单位切实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巡逻,必要时落实专人死看死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那些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火灾,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部位、场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对因监督不力,导致火灾事故的,要坚决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有关责任,决不姑息。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一要迅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安监、公安、消防、工商、建设、宣传、贸易、教育文体、卫生及街道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众聚集场所、重点部门、要害部位、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更要作深入细致的检查,查找和整改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要督促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安全自查、隐患自除活动,自觉的把本单位、本系统的冬防工作抓好。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对应当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在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建档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普查、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对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拘留;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对建设、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等部门通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下发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区工商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通报区工商局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领域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经查实,要提请区工商局依法吊销生产、维修、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要高度重视和抓好全社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救常识。要抓住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消防热点,进行深度宣传,对重大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剖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章蛮干、违章操作,导致火灾事故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开曝光。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切实关注消防、积极参与消防,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第61号,进一步督促各单位把61号令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层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自身管理。

“三合一”建筑清查整治及当前工作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三合一”建筑清查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切实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各单位应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按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阶段工作情况,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每月6日、16日、26日累计报《“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情况进度统计表》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重点分类调查表》,重大情况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