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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部门共建、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整体推进公共绿化、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区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建设公共绿地,新增绿地4.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项目:
(1)建设5个区级公园。按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的要求,加大区级公园的建设力度。建设5个区级公园,承担5个区级公园的前期动迁任务。
(2)建设16个小游园:结合环境综合整治,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建设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小游园。原则上每个街道2个,房产、建设集团各3个。
2、搞好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古城外新建居住区的绿化率一定要达到35%以上,古城改造居住区的绿地率要达到25%-30%。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严格控制居住区绿地率指标。要大力推动社区绿化工作,逐步改造老新村,适当调整布局,增加绿地,提高绿地率。认真落实好养护管理措施,提高绿化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达标活动,做好园林式居住区达标工作。
各单位庭院要按标准进行绿化,不达标的单位,要缴纳易地绿化费用用于绿化建设。继续开展市级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单位的评选活动,在中心区范围内严格按标准评选出一批绿化达标、水平高、效果好的单位,起示范作用。
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凡适宜垂直绿化的楼房、墙面等,都应种植攀缘植物。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创建工作的日常工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区政府与有关责任部门、街道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区政府每年将对完成创建任务较突出的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突出重点,保证质量。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要抓好公共绿地的建设,特别是加强我区城区绿地建设,要建设一批上规模、高质量、分布均匀的区级公园和街道小游园,并确保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在公共绿地、景观道路,城市出入口等绿地建设过程中,要运用现代园艺手法,努力塑造鲜明的城市个性,创建具有独特魅力的国家园林城市。
3、加大投入,落实资金。
为确保创建园林城市任务的如期完成,积极筹措落实好绿化用地和绿化资金。区政府承担区级公园地块拆迁费用的10%,小游园的建设费由区政府、街道按75:25承担,同时,动员辖区内各开发公司和社会捐建。要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多种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认建认养绿地,努力扩大融资渠道。
4、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活动,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使创建活动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形成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