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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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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管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突出公益性,坚持便民惠民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管理模式,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提高社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我区居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以政府举办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与辖区医疗中心、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街道为单位,实现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率100%,创建市级以上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家。

2.健全政府主导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足额预算社区卫生补助经费,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3.加快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步伐。完成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以组织管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4.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计算机过程化控制率70%以上,依托各街道完成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采集,70%以上的辖区居民拥有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拥有健康档案的60岁以上老年居民达95%。

5.全面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12-15名卫技人员,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岗位培训率达85%以上,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3名及以上经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合理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根据全区“十二五”规划情况,结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布,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加快推进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围绕“增量建公立、存量调结构”的建设思路,逐步完成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确保每个街道拥有1家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公立中心房屋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设置30-50张康复床位,公立中心机构用房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同时合理调整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用房面积200-300平方米,由所在街道提供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若房源为街道资产的,区政府以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若为租赁社会房屋的,区政府每年以房屋租赁价格的50%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街道承担。(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1.推行人事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以辖区常住人口为基数,按12-15/万人配备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进行科学合理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的90%,定编定岗不定人。以街道为单位,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制度。以组织管理、服务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制定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规定的可分配总额内,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实行适度向关键岗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倾斜的新型分配制度,引入激励机制,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星级评定等方面,保障医技人员待遇,逐步建立健全职工收入合理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建立合理稳定的补偿机制。区政府承担公立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并对经常性收支差额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对公立机构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定期上报机构收支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督查,落实政府监管职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全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进行零差率销售。根据省有关规定,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统一配送的采购机制,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机构的采购计划,对日常采购需求按规定进行审核,并设定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对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助”的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加强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引导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药品采购监管平台,对各公立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挥监管职能,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

(四)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

1.完善职能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疾控、卫监、妇幼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能,建立各机构之间“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工作机制。健全双向转诊制度,推行社区首诊制,明确双向转诊对象,规范双向转诊流程,依托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转入上级医院接受诊治。(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转变服务模式。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全科医师服务团队,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医师职责,以定期上门服务的形式,提供巡诊医疗、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用药指导、健康指标监测、社区中医药特色服务等卫生服务项目,使居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价廉、优质、贴心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加快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信息平台,做好“一卡通”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完善社区卫生9类52项信息子系统推广和应用,实现就诊记录、健康档案、体检情况等个人信息在社区与社区之间、医院与社区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共享。(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培训和引进力度。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加社区卫生管理、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中医师等专业岗位培训,开展临床医疗、护理技术等业务知识的继续教育活动,邀请市级专家对社区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安排在职医务人员定期前往市级医院进修,不断提升现有社区卫生医护人员素质。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选送1-2名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师三年规范化培训,力争每家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同时选派业务骨干进入上级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全科医师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进优秀卫生人才。(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建立评优和择优机制。制定相关评优方案,成立卫生人才专项资金,以业务水平与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选内容,选出一批业务精、素质高、服务优的医护模范,并进行奖励,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加强公共卫生建设、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机制,共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2.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投入。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照省相关标准进行建设,配备较先进医疗设施设备,同时加强对建设专项经费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3.确保落实社区卫生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区两级专项经费按照上级要求逐年提高,保证辖区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明确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各方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为新建、改扩建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用房。

卫生部门负责编制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订社区卫生准入服务项目和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人社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奖评机制。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的监管。

本意见由区医改办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