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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商引资实施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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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商引资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招商引资:净增注册资本,考核指标4亿元,奋斗目标5.3亿元。引进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企业13户,知名品牌企业2户,房地产市政类企业3户,成熟型企业3户。税收基数指标1.28亿元,工作指标1.39亿元。地区生产总值14.63亿元,服务业增加值11.27亿元。

二、任务指标

(一)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务指标为2000万元。

(二)街道副职领导任务指标与所分管科室挂钩。

(三)街道各科室、社区招商任务指标:经济管理科4亿元;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科、城市管理科、综治办公室各2000万元;各社区500万元。

引进企业类型包括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外地驻分公司及实行独立核算制度的本地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有实际注册资金数)。

(四)引进优质企业指标:经济管理科21家;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科、城市管理科、综治办公室各1家;各社区1家。以上不重复计算。

优质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知名品牌企业;房地产市政企业;月均税收4万元以上的成熟型企业。

三、奖惩办法

(一)完成注册资本任务指标的,年终给予各科室、社区等相应的区域经济奖励。未完成任务指标的,按实际完成情况计扣相应奖励。

(二)在注册资本任务指标完成的基础上,完成优质企业引进指标的,视企业类型另行奖励。(经济管理科除外)。

(三)若新引进企业当年纳税3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上述税收是指折算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四)未完成任务指标的科室、社区,不享受区域经济奖励,并取消评选优秀科室、优秀社区的资格。

(五)对年度新落户我街道的企业,街道根据企业入税情况,年底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范围

(一)街道全体在职、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离职退岗返聘人员及外借人员)。

(二)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五、其他

(一)新增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由经管科负责登记。同一条有效信息有两人以上提供的,按先在经管科登记为准。

(二)若新增法人企业系外资企业的,注册资金计算按企业进驻时国家外汇兑换标准折算为人民币。

(三)注册资金的统计指本年度新增的法人企业且该法人企业不得在本年度注销。如新增注册资金系原驻辖区法人企业增资的,核算办法另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