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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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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管治计划

一、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义

㈠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区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和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为目标,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局,紧紧围绕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㈡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解决机关自身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从总体上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各街道、各部门的机关作风和行政效率是比较好的,有效地促进了全区的改革和发展,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府制定的政策、规定和重大决策、任务等贯彻落实不够,有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梗阻现象;二是一些审批方式不合理,办事环节仍然较多,办事时间较长;三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对基层和群众的困难及意见不闻不问或者推诿塞责;四是群众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作风不正,甚至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少数工作人员不廉洁从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区各街道、各部门对此应高度重视,要认真分析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已有的成功做法,认真寻找差距,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讲求实效,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力戒形式主义,真正把机关效能建设抓出成效。

二、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㈠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⒈加强制度建设。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公约性原则,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一心为民的要求,针对企业、个私工商户和群众反映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妨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从机关的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务公示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否定报备制、联合办公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事管人。

⒉推行政务公开。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公示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办事指南。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公示涉及审批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办事要求、承办部门及工作人员姓名和审批结果等,窗口单位还应提供涉及审批事项相关的备查备索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和办事。当前要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干部任用、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以及执法处罚等问题和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来抓。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将群众关心的内容公开到位。

⒊强化内部管理。要根据形势的要求和机关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真正把竞争机制引入机关管理,切实纠正“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以及“晋级升职论资排辈,评先评优轮流坐庄”等不良风气。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

⒋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努力强化服务和效率意识,完成职务范围内的工作要雷厉风行,争分夺秒,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改善投资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重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各街道、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办公和管理系统,着力推进政务的电子和信息化建设进程。

⒌开展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勤政、廉政为民的思想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坚决纠正衙门习气和官僚作风,切实解决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不断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尤其是窗口单位,要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导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积极采取“一门式”登记、“一卡式”收费、“一条龙”服务等有效的措施,在全区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㈡创新机制、深化改革

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要着力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和调整,实现各管理要素的科学组合。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推动我区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力争在几个结合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要与依法治区相结合,重点解决好规范办事程序和依法行政问题。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逐步实现机关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通过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落实,在全区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

二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重点解决好压缩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等问题。对该取消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行政审批,一定要推向市场;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严格责任追究。

三要与机关各项职责的落实相结合,重点解决部门和部门之间工作职能的转换及交接、部门内部工作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等问题,切实改变部门和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以及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逐步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

㈢健全机构、加强监督

⒈建立工作机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全区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监察局承担办公室的工作。各街道、各部门也要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参与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⒉完善配套制度。要把《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作为我区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制度,同时要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各类配套制度。区各街道、各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均需挂牌(台牌)上岗。

⒊组建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形成与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上下畅通、相互联动的投诉网络。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设在区监察局内,由区监察局制定受理投诉办法及其处理规则,并承担具体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可以参照执行。投诉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企业和群众投诉,认真做好调查核实、监督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真正成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⒋加强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是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区人事局要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考评、考核的经验,探索研究出一套科学的、量化的、可操作性的绩效考评办法,将机关效能建设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实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⒌认真组织评议。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和企业代表,对一些街道、部门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评议。评议不搞走过场,对评议结果好的单位,要予以宣扬;对评议结果差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仍得不到群众认可的单位,区政府要追究该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

⒍从严治政,严肃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各街道、各部门不仅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更要重视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纠正监督检查失之于松,问题处理失之于软的现象,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以促进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