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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我区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以此带动其他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利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创造良好人口环境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有利于缓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特殊困难,是综合解决我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有利于拓宽政府直接补助农村的新渠道,是创新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一项具体行动。
二、实施的时间、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实施时间
从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为制定实施方案阶段。在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有关精神的基层上,研究制定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组织建设与调查阶段建立由党政领导、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街道、村基层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按市确定的奖励对象的条件搞好调查。
第三阶段奖励对象确认信息建档阶段。严格按条件和确认办法以及规定程序做好申报、审核、确认工作。建立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奖励对象个案及时上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四阶段为奖励金发放实施阶段。确定奖励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金发放制度、奖励对象个人帐户,做好奖励金发放工作。
(二)发放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本项奖励金不影响奖励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五保户”待遇等其他政策性优惠和补助。在实施本项奖励制度的同时,我们要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发放,到户到人。依托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发放奖励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确保奖励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应奖励的对象。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为主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组织管理
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街道根据本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三、奖励对象确认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的确认
奖励对象为本区农村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满60周岁的农民;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已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民。年满60周岁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农民夫妇参照执行。
奖励对象按照《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确认办法》所规定条件及程序进行认定。(具体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确认办法)
(二)奖励金标准
对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标准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奖励金,直到奖励对象亡故为止。对已超过前述规定年龄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四、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按现行的财政体制,市财政承担30%、我区财政承担70%,市、区财政部门确保奖励金按月足额到位,保证所必须的经费支出,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五、奖励金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金发放
奖励金委托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对象个人帐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奖励金按月发放。
(二)奖励金管理
1.财政部门建立奖励资金财政专户和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会同计生部门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奖励金委托发放协议、及时足额将本级应承担的奖励金划拨至农村信用合作社,并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奖励金及时划转到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2.计生部门应及时掌握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奖励对象个人帐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3.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制定奖励奖励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委托发放协议的要求和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帐户。并将建立个人帐户和奖励金发放情况反馈给财政和计生部门。
六、评估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区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分阶段对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协调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并运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工作信息管理和监管系统(具体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办法执行)各街道、村应对各阶段工作、基线调查及申报确认的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区工作协调小组。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登报、上墙、张榜公示等多种形式对奖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协调街道以上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五)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监督办法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奖励制度的工作纳入考核、评估可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二)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互衔接、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靠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政策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制度与“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得因此挤占其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做好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加强奖励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奖励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六)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有关问题报告区工作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