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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村建居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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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村建居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区城市化发展的趋势,通过依法有序地撤消我区现存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稳步推进我区原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模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模式过渡,并逐步推进社区整合,以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以及随之开展的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都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合法有效。

2、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后,原有村的资产所有权和债权债务保持不变。

3、确保稳定的原则: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掌握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过程中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细致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调整内容

1、建制名称

撤消原行政村,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撤掉原“XX村民委员会”的牌子,改挂“XX社区居民委员会”牌子。

2、机构设置

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后,在社区居委会层面设以下组织:(1)社区党总支;(2)社区居民委员会;(3)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党总支下设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和社区支部。社区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可由一人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般兼任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3、工作职能

新建的社区居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实行职能、场所、人员的分离。社区党总支负责抓好本社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把握全局;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展好自治范围内的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及承担部分政府职能下移的工作;股份经济合作社则行使管理原村级集体资产、发展经济、旧村改造等职能,负责社区居委会的公益事业经费和原村民的养老、医疗等保障资金的落实。

4、人员配备

新建社区居委会班子一般由原村委会班子成员经选举后组成。新建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中党员要有一定的比例、新建社区居委会干部职数按每400户设置1名,最低不少于5人的标准设置。

5、人员待遇

对于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待遇享受,其补贴发放标准统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19号文件精神执行。

6、奖惩考核

新社区居委会组建成立以后,街道要根据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出对各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各项具体评议标准。各社区居委会也要根据街道条线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对环卫、联防、卫生、绿化、物业管理等工作人员的各项具体考核标准,并拿出其全年总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考核。

7、经费保障

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社区居委会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费用;(2)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费用;(3)社区居委会用于公益事业的费用。

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1)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原村人头经费(含原村委会干部改任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及环卫、联防、卫生、绿化、物业管理等工作人员)拨付到街道,并每年以一定比例递增;(2)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19号文件的精神,按照每月1000元的办公经费标准和核定的社区居委会干部人员经费,根据撤村建居工作实质性到位的社区居委会,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拨付到街道;(3)社区居委会用于市政、绿化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各社区居委会实际投入需要,按预算核拨或确定一定的额度、一定的增长比例定额拨付。

8、资产处置

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后,原村经营性资产归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产生的收益全部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原村非经营性资产属于公益性质的(如办公活动用房、基础设施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归社区居委会使用和管理。

四、工作步骤

本次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自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1、部署发动阶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的工作意见,成立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工作初步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促进“撤村建居”工作顺利实施。

2、方案报批阶段。街道通过统筹协商拟定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的初步方案后,涉及调整的村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的方式,就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方案、及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和办公地址等问题征求村民意见。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户代表会议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并须经到会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的撤销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具体工作方案于8月中旬前(城北街道新华、新塘村为6月底前)报区政府审批。具体工作方案,应包括新的社区名称、办公地址、社区居委会户数、工作人员职数、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和经费安排等方面内容。

3、实施操作阶段。各街道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正式实施。首先街道要做好各社区党总支的筹建工作,并任命好各社区党总支筹备负责人;其次社区居委会要进行社区居委会挂牌仪式;再次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开展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后的依法选举工作,应尽快按照居委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培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选举,依法选举产生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具体选举办法参照《关于做好村改居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4、完善总结阶段。新成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合法有效。区有关部门、关街道要组织开展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的检查验收;并要加强对新成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工作要求

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是一件关系到我区城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关系到广大村民和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街道必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明纪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进行。区成立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要成立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推进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2、落实经费,有力保障。落实选举经费,给予必要财力保障,保证撤村建居后,第一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按八个村总人口(常住人口1.45万、居住一年以上外来人口近5万)每人一元的标准,核拨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宣传、印发材料等。

3、宣传发动,全面动员。各街道应重视抓好宣传、发动、疏通、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对撤村建居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此取得广大村民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群众中的错误认识或模糊观念,要做好充分的解释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

4、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认真制订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的总体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5、严肃纪律,维护稳定。严肃组织纪律,在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过程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要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要给予严肃处理;严肃财经纪律,涉及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的村不得借机乱发滥发钱物和突击花钱;要高度重视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撤消原行政村和居委会建制、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建制工作稳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