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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加强国有存量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由区国土资源管理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集中力量按时按质完成此次调查规范工作。国土、发改、规划、建设、房管、监察、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会办的事宜要认真负责,确保这次调查规范国有存量土地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土地资产调查的范围是辖区内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划拨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的内容:
1、原为国有存量经营性用地,须进行翻扩建、改变原土地利用状况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
2、原为国有存量非经营性用地,保持工业或其他非经营性用途不变,须进行转让、翻扩建的;
3、原国有存量工业用地、公益事业用地、机关办公用地等非经营性土地,利用原有建筑物现状,暂时不进行翻扩建,但实际用途转变为经营性用途的;
4、协议出让的土地,通过公开交易取得的土地,调整规划利用条件的;
5、涉及法院裁定协助执行、企业抵债、拍卖行拍卖的土地。
三、工作时限和步骤
依法调查和规范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从年4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
1、宣传发动阶段
调查和规范国有存量土地资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各种会议、简报等形式针对各类用地对象,进行有效宣传。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省府办()50号、府[]12号文件,这次调查和规范国有存量土地资产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增强广大用地者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形成有利于规范管理国有存量土地资产的良好环境。
2、组织调查阶段
由各街道配合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单位、企业用地情况进行排查,并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
3、处置和发证阶段
根据国家和省、市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府[]12号文件,针对各类用地对象和用地情况,依法作出处置和完善有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