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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创业指导工作体系实施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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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创业指导工作体系实施计划

一、成立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在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心”以本区户籍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居民开展创业培训、进行创业指导,并提供各种便利服务,鼓励居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一)“中心”的主要任务

1.制定和落实鼓励创业的关政策、措施。

2.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征集和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工作。

3.帮助创业培训结业者申办小额担保贷款。

4.指导和协助创业基地(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5.管理区创业扶持基金。

(二)“中心”的组成人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中心”开展工作。

2.副主任单位及主要职责:

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及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开展创业咨询、培训等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创业基地建设和管理。

⑵区财政局:负责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协调关部门兑现优惠政策。

3.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⑴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教育、推介典型、总结经验。

⑵区招商局:负责为创业者提供配套服务,协助办理关手续。

⑶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创业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创业工作。

⑷工商分局、市国税一分局、市地税一分局:配合关部门,提供优惠服务,落实兑现关政策。

⑸区教育文体局、区科技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关部门,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咨询、培训、教育、引导等工作。

(三)建立工作网络

1.建立创业指导工作平台。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大厅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区各街道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平台上,建立街道创业指导服务副中心;区各社区在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平台上,建立社区创业指导服务站。

2.建立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借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网,开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该网站与区“一家人”社区便民网进行链接。网站设政策咨询、创业项目展示、专家简介、小额贷款、创业经验、创业培训等栏目。通过这一平台向社会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展示市、区创业指导中心征集来的有特色的创业项目和外省、市的创业项目。

3.建立创业孵化平台。各街道要统筹规划,以发展具有特色的社区服务业为方向,建设好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载体。街道可利用自有房产资源和现有的创业园、商务楼宇等建立创业基地;也可以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创业基地,引导创业成功的企业为初次创业者提供创业见习基地。年每个街道要在本街道区域内建设一个市民创业基地,二个市民创业见习基地,三个本区居民创业典型项目。

二、设立专项创业扶持资金

区财政部门从就业促进资金中每年安排创业专项资金300万元,设立“区创业扶持基金”。区创业扶持基金在使用上坚持集中扶持的原则,要选择具有特色、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作为区级创业项目进行扶持。其主要用途为:

1.区级创业基地补贴。

2.工作网络的建设投入和日常维护。

3.对优秀创业者和促进创业优秀单位、个人的奖励。

4.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投入和日常办公经费。

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制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出台配套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应的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凡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可以通过劳动就业条线申办小额贷款;对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结业的,优先推荐帮助解决。区市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扶持个人或合伙经营中的创业资金不足。帮助扶持方式为:

⑴对尚未获得市级创业贷款的初次创业者,实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⑵对经市再就业培训中心推荐,并已获得市级创业贷款者,配套扩大小额贷款额度。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2.创业补贴扶持政策。

⑴对具有本区户籍的创业人员在本区自办实体的给予适当补贴。

⑵对上述实体(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聘用本区大龄失业人员,并在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创业者聘用本区失业人员人数,每年给予适度补贴。其中,聘用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予补贴;超过6个月的,按月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3.创业基地扶持政策。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服务标准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为创业人员提供协助办理各项开户手续、创业政策指导等一系列服务;各街道应充分发挥创业基地作为创业人员孵化平台和创业载体的重要作用,降低市民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参与、支持创业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场所优惠、便利的单位或个人,经年终考核后给予奖励。

四、建立创业工作例会制度

为保证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心”每季度召开例会。会议由分管区长主持,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主要议题为:

1.通报创业基地的建设和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2.及时传达区政府和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

3.协调解决创业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总结表彰典型,对创业明星和促进创业的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对辖区内所有的失业人员再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进行公开宣传。

五、目标考核

每年年终由区政府组织人员对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成员单位在推进、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各街道的创业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