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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通过扎实开展行政指导示范点创建活动,树立和宣传一批在推行行政指导等方面理念先进、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的先进典型,为不断提高全区行政指导工作能力和水平提供示范引导作用。
二、组织领导
行政指导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特邀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人士参与指导、督查。
三、创建范围和名额
创建行政指导示范点的范围为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本年度首批行政指导示范点暂定为一至两个。
四、示范点基本要求
1.具有先进的民主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
2.已有在工作中实际应用行政指导的经验,行政指导实践中有创新、有特色,在系统内领先,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3.行政指导职能发挥较为充分,具有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群众认可度较高;
4.具有较为健全的制度,内部和谐稳定,全体人员廉洁自律,近三年没有发生影响重大的负面事件;
5.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保障;
6.反映单位行政指导工作的记录、台帐、资料等健全完善。
五、实施步骤
1.创建阶段: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行政指导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求,深入学习研究、扎实推行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
2.申报阶段: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自愿申报,并汇总整理三年以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关资料,形成台帐,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评查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走访考察、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分赴申报单位进行评查,形成评查意见。
4.审定公示阶段: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示范点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命名。
六、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地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创建示范点都能取得成效。
2.各成员单位要注重依托新成立的工作片机制开展活动,召开定期例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互交流与借鉴。
3.各成员单位要以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强学习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对照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示范点的条件,提出本单位的工作措施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使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