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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范围
财政所负责本镇范围内所有政府性资金以及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一)、收入管理
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的主要有: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包括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预算外资金);
4、其它预算外资金,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各项专款和往来、其它收入等。
(二)、支出管理
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财政部门根据镇人代会确定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具体负责预算的执行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部门预算的额度实行分月用款。
(三)、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实行“谁执收、谁开票、谁领票、限量供票、缴旧领新”的管理制度,银行和单位开票、定期结报模式,逐步实行电子购销,票据自动销号。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一律使用有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统一向财政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证》制度,执收单位必须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财政专用帐户,并按期办理核销结报手续后可以继续购领票据。
(四)、帐户管理
镇财政及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变更银行帐户,撤销银行帐户要报财政部门办案。
(五)、现金管理
加强现金核算与管理,建立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严禁坐支,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完善出借审批制度,加强现金回收清理工作。
二、审批手续
1、财政资金的申请:申请财政性资金包括正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填制“财政性资金申请单”,由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国库收付中心将审批后的款项增加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用款单位凭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有效凭证向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2、单位资金的申请:申请单位预算外资金,由预算单位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申领单”,由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国库收付中心将审批后的款项增加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用款单位凭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有效凭证向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3、专项资金的申请:申请专项经费,由单位按文件规定填制“财政专项经费拨付表”,由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国库收付中心将审批后的款项增加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用款单位凭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有效凭证向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并按规定接受例行财政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