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小锅炉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计划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范围:
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辖范围内的小锅炉,主要是额定蒸发量小于1t/h的蒸气锅炉(含汽水两用炉),额定功率小于0.7MW的承压热水锅炉;
二是不在《条例》监管范围内的小锅炉,如常压热水锅炉和开水炉等。
整治的重点是锅炉安全管理薄弱、日常管理不规范的小企业、小作坊,依法查处非法安装、改造、维修,未经注册、登记、检验使用锅炉和未经法定培训无证上岗操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宣传锅炉使用的基本要求,规范锅炉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行为,促使全市锅炉使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依照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锅炉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消防和城镇管理的要求的锅炉要全部整改到位;城市禁燃区内的锅炉在年底前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辖范围内的锅炉,做到安装100%实施开工告知,100%接受安装监督检验,使用注册登记率达到100%;对不在《条例》监管范围内的小锅炉,建立基本信息台帐,采取措施严格管理,杜绝常压热水锅炉或开水炉承压使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质监、安监、环保、卫生、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小锅炉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职责分工
质监办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组织,并负责组织专项整治的调查摸底,联合检查,锅炉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汇总上报整治进度情况;环保办负责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使用单位;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洗浴等行业小锅炉的调查,并按照《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的规定对锅炉使用维护提出要求;安全办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协助质监部门开展常压热水锅炉或开水炉调查摸底,建立锅炉使用台帐,并根据《安全生产法》查处锅炉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小锅炉使用场所的消防检查,查处不符合《消防法》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对违章搭建使用锅炉调查摸底和清理。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动员、宣传部署阶段
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治的领导工作机构。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小锅炉整治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根据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充分利用有关宣传工具开展宣传,积极配合整治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调查、摸底阶段
质监、安监与关工作部门密切配合,以年对小锅炉调研所掌握的信息和日常监管中了解的情况为基础,通过村(居)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机构对整治范围内的小锅炉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全镇小锅炉使用的基本情况。
全面检查与整治阶段
在汇总调查摸底情况后,组织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拟订处理方案。共同确定检查对象,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关单位按照锅炉使用的场所条件、设备设施条件、人员条件、环保要求和使用管理要求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每家检查单位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各部门的管理职能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指导、督促使用单位事实整改;应停止使用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应取缔的,一律予以取缔;对非法安装、修理、改造的,由应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整治落实与查处阶段
由整治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不改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检查停止使用和取缔的执行情况;检查立案查处情况。
总结验收阶段
(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镇的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和整治工作情况于11月1日前书面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形成整治总结,研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办法,制定日常长效管理制度,并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1、镇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质监部门要切实旅行牵头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各村(居)的协调沟通;环保、卫生、城管、消防部门、各村(居)和市特检分院,要积极配合小锅炉的现场调查和核查,依法实施检查和督促整改和查处。
2、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上报工作。各村(居)、各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汇总归纳和总结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从全面检查与整治阶段开始,每月的10日和25日向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