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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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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控制和减少危化品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隐患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头的整改、监控力度,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提升一批基础好、管理有一定水平的企业。规范一批基础较好,管理上欠佳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制度;关闭一批基础差、管理差、无台帐制度,产品落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加强督查执法力度,促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省、市、区三年化工专项整治任务,确保应关闭企业的关闭率达到100%。

2.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抓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3.完成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建设任务,促进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体系建设。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加快布局调整,提前完成化工专项整治关闭任务。加大化工企业关闭、搬迁力度。加快做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加大对条件差、区域外的小化工的关闭搬迁力度。凡进入市政府批准的危化品专门区域的企业,单体项目投资额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严格控制剧毒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生产或产生氰化物、光气类剧的不得立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新设立一家必须关闭一家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增一减一”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区域外所有化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不得擅自进行改变种类、扩大规模等形式的新、改、扩建活动。

一季度,各村要完成对年已关闭企业的核查工作,主要核查关闭企业是否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关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拆除,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是否办理撤消手续;对企业关闭前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对比照片和税务登记材料进行登记建档。年底前,要按照核查工作要求,对年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落实登记建档工作。

(二)强化隐患治理,夯实企业控制危化品事故风险基础。各村(居)要全面组织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调整落实分级分类监管重点企业名单,建立企业每月向属地镇级安监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度,由镇级安监部门汇总后每季度报区安监部门。化工企业要建立全员参与、形式多样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查找“三违”现象和生产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为重点,落实月报制度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达到95%,并建立专门台帐和跟踪分析报告制度。重点督促涉及硝化、氟气、重氮化、加氢、高温、高压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企业,对生产、维修、试车等全过程进行系统事故风险分析,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涉爆、泄压范围内的工作人数和流动人员,防爆、阻隔、泄压、灭火等设施、设备、器材、物资应符合标准规范和事故物质性质要求;制定改变传统手工操作、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整改计划,实施对危险工作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分析、集中调控和应急处置响应。各村(居)要督促红、橙色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由近至远地签订协议供货单位,保证救援所需特定物资供应储备。6月30日前,各村(居)要将修订完善后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计划或落实情况,报镇安全办备案。

今年我镇拟选择部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示范试点单位,建立健全企业例会制度,推广、交流建立安全、环境和健康(SHE)管理体系,引导创建企业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推动企业不断提升治理隐患、控制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深化应急管理,推进重大危险源监管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化工行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落实企业申报登记重大危险源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评价中介作用,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辩识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管理档案。重点区域管理机构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实现一旦发生险情通过网络平台自动发出预警信息,企业、重点区域管理机构和政府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按既定预案和科学措施分级启动救援行动,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事故影响,降低事故损失,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红色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制度和信息平台,并与区域管理机构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联网。各村(居)要根据企业预案修订、报备情况,选择属地常见危险化学品,编制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的分类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明确救援启动程序、救援方法、救援力量、救援器材物资供应、疏散要求、现场清理办法等工作内容,作为本级区域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规范安全审查,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责任。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8号令)(简称《办法》)和《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学科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180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对包括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带储存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以年10月1日为界,企业对建成或在建的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关安全许可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证明材料于4月底前报送区安监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予以查处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补办关设立批准和安全许可手续。对不符合现有政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关闭手续。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五)开展专项检查,防范重点环节危化品事故发生。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剧毒化学品运输准运审批制度、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及审查制度,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等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恶劣气象条件下危化品运输活动,强化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道路和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运输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积极创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机制和方法,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三季度,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用槽(罐)中添加应抑制剂、稳定剂和防爆、抑爆材料。进一步规范使用电石等生产经营工业气体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积极引导气体生产、充装企业加快资产重组,入园进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储存、使用涉氨、涉氯、剧毒和涉及有毒气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及备案。三季度,镇公安、安监部门将联合组织对涉及剧单位的专项检查。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和网络。今年,我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镇安全办、监察办、派出所、质监办、环保办、交管所、文卫办、工商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全办主任兼任。

各村(居)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应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请各村(居)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整治方案报镇安全办。

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镇各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对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定期汇报交流活动。

(二)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要求

4月下旬,各地区、各部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8月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10月底,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11月底,各地区完成本地区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

12月底,镇安全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村(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各村(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并实地抽查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