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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为指针,以适应我镇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需求为目标,遵循中小学教育规律,从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健全和完善优秀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创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环境,逐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奖励对象
1、全镇中小学校
2、全镇中小学在职教师
3、全镇中小学生
三、评奖时间
每学年度评奖一次(定于每年教师节前夕)
四、奖励办法
(一) 学校奖
1、每年高考,完成区局下达的高考本科指标,奖励5万元;每超一名指标,追加奖励2万元。
2、每年中考,综合名次在区内比上一年每提升一位,给学校奖励5万元;中考综合名次在区内达第五、第六名,给学校追加奖励5万元;达第三、第四名,追加奖励10万元;达第一、第二名,追加奖励15万元。
3、中考学生成绩进入区前十名的,每出1名学生奖给学校2万元;位列区中考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则分别追加奖励5万、2万、1万元。
4、每年小学六年级考试,综合名次在区内比上一年每提升一位,给学校奖励5万元;小学六年级考试综合名次在区内达第五、第六名,给学校追加奖励3万元;达第三、第四名,追加奖励5万元;达第一、第二名,追加奖励10万元。
5、小学基础奖:初中中考学校奖金总额的60%作为追加给小学的基础奖。
6、中小学校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创建、评比活动中获国家级奖的,每项奖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区级3000元。条线荣誉按上述对应奖项的50%给予奖励。
7、中小学校在课题研究中省级课题每结题一项奖学校1万元;市级课题结题一项奖8000元,区级课题结题一项奖5000元。
8、学校教师在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学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评课选优活动中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的,给予学校奖励:国家级的每人次分别奖给学校3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的2万元、1万元、5000元,市级的1万元、5000元、3000元,区级的5000元、3000元、1000元。学校再按校内奖励条例对获奖教师给予奖励。
学校教师在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学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基本功竞赛和各级论文论著评比中,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的,以上述应奖项的50%给予学校奖励。学校再按校内奖励条例对获奖教师给予奖励。
学校教师的(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正规书刊或应的各级学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增刊”“特刊”和无书号的交流性刊物不算),给予学校奖励:国家级的每篇奖给学校5000元,省级的每篇奖给学校3000元,市级的每篇奖给学校1000元,区级的每篇奖给学校500元。学校再按校内奖励条例对获奖教师给予奖励。
9、学校学生在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学会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给予学校奖励,学校再按校内奖励条例对获奖教师或学生给予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区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
学生作品发表按上述第8条教师奖项的50%给予学校奖励。
(二) 教师奖
1、对于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在本镇中小学任教期间每月给予特殊津贴:区级学科带头人每月150元,市级的每月200元,省级的每月300元,国家级的每月500元。
2、对于被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各项荣誉称号的学校教师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综合性荣誉的教师,奖励5000元;市级综合性荣誉的教师,奖励1000元;区级综合性荣誉的教师,奖励800元。对获得省级条线荣誉的教师,奖励1000元;市级条线荣誉的教师,奖励800元;区级条线荣誉的教师,奖励500元。
3、每学年末,初中区统测各年级各学科名列区前五名的备课组,对该组科任(班级均分不低于区平均的科任)人均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的奖励。
高中市统测各年级各学科备课组,每超过一所区“四星级”学校,每位科任奖励1000元。(学校根据获奖备课组教师的教学成绩具体分配奖金给应的教师)
4、每年对小学期末考核列全镇年级前三名的学科,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的奖励。
(三) 学生奖(限在本镇就读的学生)
1、对高考分数达到省控本科线并被正规高等院校录取为本科生的高考前三名和中考获得本镇前三名的学生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
2、对高考、中考成绩名列区第一名的学生追加奖励5000元,第二、第三名各奖励3000元,第四、第五、第六名各奖励1000元。
3、以上奖金可以兼得。
五、说明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