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规范种养业承包租赁经营计划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规范种植业用地
1、对与村签订的原种粮大户原则上以稳定为主,但必须种植粮油作物,坚决杜绝二次转包,如有发现一律取消承包资格。
2、对已征未用的土地,包括边角零星地一律不准农户擅自种养。对已与村签订合同的,到年底合同到期的不再续订;对合同未到期的,在年内逐步收回。
3、对原农户流转出的承包田,现已种植绿化苗木的,并与村签订合同的,合同到期的不再续订,并逐步清理。对合同未到期的要约定时间限期清理,在1-2年内逐步收回。
4、对农户自由流转给大户种植绿化苗木的,须与种植大户约定时间限期清理,在1-2年内逐步收回。并由种植大户恢复可耕粮田。
5、对农户因家庭劳动力发生变化,需流转承包田的,则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通过村民委员会同意方可流转,并由村统一租赁发包。承租户只能种植粮油作物,不得改变原农田状况,严禁搭棚、挖潭等。
6、对农户在自己承包田内擅自改变原种植情况,从事其它种植业的,各村须督促承包户在1-2年内恢复原农田状况,种植粮油作物。
二、规范养殖业用地
1、对从事畜牧养殖业的,并与村签订合同的,须规范合同内容,合同到期的不再续订,对合同未到期的约定租赁时间,到期不再续订。年起租赁金额调整为600-800元/亩,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地内擅自乱搭乱建,并做到不排放污染物,粪便按环保标准进行处理,达不到要求的坚决整改或取消承包租赁。
2、对农户在自己承包田内从事养殖业的,不准搭棚,乱拉电源、铺路、铺场地、挖潭及损坏农田设施。
3、对从事水产品养殖的,并与村签订合同的,合同到期的不再续订,在延期的半年内由养殖户自行清理,并不做补偿。对合同未到期的约定租赁时间,到期不再续订。
三、村的管理责任
1、各村自年本意见之日起不允许新增种养业基地,对所有集体收回的土地、水面及开挖的潭塘一律不得对外出租,根据镇的建设和规划,由村根据实际情况向镇上报方案后,鼓励集体统一经营。
2、各村对已享受农民安置政策的种养业大户及农户不按上述规定进行清理整改及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由集体强行收回。
3、各村应坚持关心农业、关心农民、抓好农业生产,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目前拥有土地承包的农户要加强管理,使农户自觉履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义务,自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任意改变原种植、养殖的原状。
4、各村要严格按上述规定认真清理,分工负责、落实措施,及时摸清租赁户的合同情况及类型,上门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