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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排查化解整治不安定因素的“六项机制”
一是定期排查机制。建立由街道综治委牵头,每月召开一次的排查分析例会制度(遇有重大活动或重要节假日,可随时召开)。例会主要内容:牵头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分析汇报排查化解和整治工作情况;分析研判督办需协调解决的不安定因素。街道分管领导,综治委领导、牵头成员单位领导、各村(社区)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二是预测预警机制。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在出台重大决策、实施重点工作、开展重大活动和发现辖区内苗头性不安定因素时,要进行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建议。
三是分析研判机制。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地、本条线不安定因素排查分析会,对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进行彻底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对不安定因素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制定化解整治的措施。
四是应急处置机制。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对本地、本条线内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较为重大的问题,要制定防范、处置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五是督查督办机制。街道、村(社区)两级和条线部门都要把化解整治不安定因素作为重要工作,责任到人,做到定期对不安定因素化解整治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化解整治,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影响全街道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要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和追究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上下联动机制。街道、村(社区)两级和条线部门要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整治联动机制,明确的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起责任,各配合部门要大力支持牵头单位工作,排查分析要积极主动、维稳处置要积极介入。
二、建立八个专项工作小组
1.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组。由街道安监办牵头,主要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企业(包括无证照企业)生产安全等4个方面进行排查化解和协调整治。招商中心、经服中心、交管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所、科技办(质监)、各村(社区)等单位为配合单位。
2.劳动关系协调和争议纠纷处置组。由劳服所牵头,主要负责对企业劳资纠纷、工地劳资纠纷进行排查和协调化解。司法所、工会、经服中心、招商中心、建管所、项目办、市镇办、派出所、各村(社区)等单位为配合单位。
3.拆迁安置和工程建设管理组。由村建办牵头,主要负责对征地拆迁安置、物业纠纷、工程款纠纷等方面进行排查和协调化解。司法所、工会、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等单位为配合单位。
4.食品药品和医疗纠纷处置组。由文卫办牵头,主要负责对食品药品问题和医患纠纷等方面进行排查和协调化解。司法所、城管中队、派出所、工商所、各村(社区)等单位为配合单位。
5.环境污染纠纷处置组。由环保办牵头,主要负责对城乡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排查和协调化解、整治。建管所、安监办、派出所、各村(社区)等单位为配合单位。
6.校园安全管理组。由文卫办牵头,主要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部、周边及校车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协调整治。城管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各村(社区)等单位为配合单位。
7.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组。由综治办牵头,主要负责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排查,督导关部门化解信访案件。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各村(社区)等单位为配合单位。
8.特定人群服务管理组。分别由民政办和司法所牵头,民政办负责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可能引发的不安定问题的排查和协调化解。劳动所、残联、人武部、各村(社区)等单位为配合单位;
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化解和整治。派出所及各村(社区)等单位为配合单位。
三、具体要求
一要抓责任、责任抓。进一步完善排查化解整治不安定因素的机制,确保街道持续和谐稳定,是落实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政法综治系统及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一项重要职责。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市镇各单位要切实把落实排查化解整治不安定因素的六项机制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村(社区)党组织、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及时开展排查化解整治工作,确保本地本条线排查化解整治不安定因素成效明显,始终保持安全稳定。
二要抓协调、协调抓。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强化发展与稳定协调抓的观念,既要抓好中心工作,又要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在抓好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重要工作的同时,不忘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做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事有人管、有人抓。要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合力抓好对不安定因素的化解整治,要及时将不安定因素的处置任务落实到关部门、关人员。需协调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可以在分析例会上提请解决,确保各类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对一时难以化解整治的不安定因素,主要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要制定化解整治方案,落实应急预案,确保问题不蔓延、事态不激化、矛盾不升级。
三要抓重点、重点抓。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市镇单位要紧紧盯住易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更加高度关注当前企业劳资纠纷、工程款纠纷、拆迁安置纠纷和环境污染纠纷等领域内的矛盾纠纷;下大力气解决可能引发较严重的集访和缠访纠纷,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做到一般信息定期报送,重大信息及时报送。各村(社区)按照街道不安定因素分析例会要求,及时将排查研判处置的矛盾纠纷信息表,报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街道八个专项小组的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配合部门进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整治,分片研判排查化解整治的情况由条线分管领导签字后,每月向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