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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到镇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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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到镇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精神,不断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提高城市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按照“上下联动、综合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区、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关系,构建层级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延伸到各镇,从而促进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推进。

二、机构设置和招聘方法

机构设置:区执法局为行使区人民政府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主管全区城市管理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及考核奖惩等行政管理职能。各镇成立的城管执法中队受区执法局委托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并按有关规定招聘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人员,充实各镇城管执法中队。

招聘方法: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城管、监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有关招聘城管执法队员的条件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招聘人数:区执法局招聘20名执法人员,组建机动督查队。各镇招聘的执法人员为3至5名。

招聘对象:区执法局原则上招聘、两镇中今年需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退伍复员军人、目前在区执法局的协管员和在社保局已登记的下岗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各镇原则上优先考虑目前在各镇从事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骨干,不足部分也可在其他人员中招聘。

人员管理:对本次招聘的执法人员,由区执法局委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接受军事训练,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行政执法证》并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末位淘汰制,每年由区执法局会同各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不胜任执法工作的予以解聘。

时间安排:年1月中旬完成执法队员的招聘和聘用工作,基本配齐区、镇两级执法队伍,2月中旬完成对聘用人员培训教育,配齐各项执法装备,年3月份正式上岗执法。

三、管理体制及经费开支

管理体制: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执法中队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的管理。2、区执法局负责各镇城管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3、各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人选由各镇提出,报区执法局审核后协商确定,其他队员由各镇招聘后报区执法局备案。4、区执法局与各镇政府签订管理委托书,各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执法中队的管理工作。各城管执法中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配套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警戒制度》等制度。

经费开支:1、区执法局组建机动督查队的开办费和区执法队伍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今后的装备添更和日常维护等费用由区财政核拨;各镇城管执法中队人员工资、奖金以及添置装备等经费由各镇政府承担。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区、镇两级执法队伍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核发的罚没票据,所得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及没收违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严禁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四、运作机制

区执法局负责全区城管执法工作。各镇城管执法中队受区执法局委托,在本镇辖区范围内开展执法工作,一般情况下,各镇城管执法中队可与市镇办或城管科联合办公,并与社区建立联系点制度。建立城管执法中队后,各镇政府仍需加强对市容环境的日常管理。日常管理是执法管理的基础,执法管理不能代替日常管理,执法管理为日常管理提供保证,执法管理和日常管理两者不能偏废。

区执法局要切实加强对各镇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坚持制度管人的原则,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轮岗交流制等关制度,严格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各镇政府要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日常考核,理顺区执法局和镇城管执法中队的关系,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延伸到镇的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