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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重点,以创建“平安医院”为抓手,整治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秩序,强化医院治安防范能力,改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安全,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有效遏制医疗机构及周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以保证“平安医院”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平安医院”标准
“平安医院”要达到“五无”要求,即无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发生,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到市以上集体上访事件发生,无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发生,无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犯罪。
三、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制度。医院、卫生院均应成立“平安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安排,全面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2、改善医疗服务。医院、卫生院要坚持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3、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积极探索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到“人民调解”范畴。由医患双方自主选择调解员,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规范医患纠纷处置行为,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汇总上报。各医院、卫生院要将本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区卫生局办公室,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须随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关责任。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和始发状态。
4、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医院、卫生院要全面执行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省卫生厅《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和《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医院、卫生院要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财会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物资仓库、收费处的管理。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防盗防抢防破坏工作,必须按规定安装技防设施,夜间要有巡逻人员或值班守护。
各医院、卫生院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保卫机构及人员配备到位。100人以下的医院设兼职保卫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医院设专职保卫人员,300人以上的医院设保卫科,保卫力量配备要适应工作需要。
强化对危险品、麻醉品的管理。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化学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尤其要抓好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严格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实行管理责任失职追究制。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非法流入社会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要彻底追缴。
5、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各医院、卫生院内部尤其是住院病房的安全出口标记必须清晰可见,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立完善“安全自抓、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电梯、配电室以及使用的电器要做到定期检查与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普及法制宣传、教育。各医院、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普法工作,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积极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揭露“”等邪教组织的邪恶本质。落实防范、惩治邪教势力和非法组织活动的各项措施。
7、做好医疗机构周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发生在医疗机构内、外存在的“医托”诈骗行为,整治医疗机构周边影响医疗治安秩序的问题,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机构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交通秩序。
四、工作步骤
年在全区各医院、卫生院全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其中区级医院基本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1、区成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下发有关文件,明确创建活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由区司法局和卫生局牵头,关部门参与,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制定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阶段
1、各医院、卫生院对照平安医院创建目标和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2、各医院、卫生院要建立内部安全防控系统,全面落实内部技术防范措施。
3、全面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4、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在二级以上和同规模(区医院)的医院逐步设立警务室。
5、全区医务人员佩带统一制式的执业卡上岗执业。
6、公安、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
1、由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关部门参与,组成区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组,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2、达到“平安医院”标准的单位,征求区综治委意见、报市卫生局进行命名表彰。
3、“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已命名的“平安医院”,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由命名机关撤销其已被授予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