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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1、改善和提高视力障碍者的生活质量,普及人们的防盲治盲知识,有效控制白内障致盲,提高全区人民的眼保健水平。全面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区的创建工作,建立白内障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2、为区内所有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复明手术。
3、为所有具有本区户口的、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的患者实行复明手术。
二、工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为组长,由区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宣传、红十字会、慈善会、残联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视觉光明行动”暨创建市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
2、筛查摸底。
利用社区卫生保健网络和基层残疾人组织以及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拉网式筛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确保白内障患者不被遗漏。初筛后的白内障患者,由镇(街道、区)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复查。
3、实施手术。
经确诊并且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经本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镇(街道、区)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复明手术。定点手术医院要保证手术质量,预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我区的定点医院为区人民医院。
4、建档随访。
手术医院要及时建立白内障患者复明档案,填报《市区“视觉光明行动”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残联、市“视觉光明行动”办公室、手术医院各备案一份),要认真做好术后随访工作。
三、手术标准及费用
1、定点医院的门诊手术费(一例、单眼国产晶体,包含常规的检查费、化验费)统一为2400元。
(1)低保、低保边缘对象的患者实施全免费手术,每例由医院减免1400元,区财政补贴1000元。
(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以及非参保的白内障患者,每例由医院减免400元,区财政补贴800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结报后的其余费用自理。
(3)参加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职工按医保规定(手术治疗费用的80%)报销,其余自理。
2、卫生部门提供宣传、培训资料及筛查表等样本,由区残联负责统一印制。
四、实施步骤
1、全面开展白内障筛查的技术培训工作,由区卫生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对各地医务人员进行筛查培训;在广泛开展各种防盲、爱眼宣传知识活动的同时,由各地工作人员组织眼疾病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初步筛查,确定符合手术的病人。
2、由定点医院对筛查出的患者进行登记汇总,进一步确诊。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应自愿提出手术申请,医院要按正常手术程序,安排患者进行手术。11月份定点医院将手术后的人员名单、手术后情况汇总上报区残联和区卫生局,区残联经核实后向定点医院汇入补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