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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进驻原则
1、坚持应进则进。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均应进驻“中心”,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已进驻“中心”窗口的事项,不得在“中心”之外受理。凡不适宜进驻“中心”的事项必须说明原因报请区政府审定,进一步增强“中心”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群众集中、敞开式服务的功能。
2、坚持一地办理。凡进驻“中心”窗口的事项,必须纳入“中心”办理,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名进实不进”和“体外循环”。对确需上报、转报审批的事项,窗口要及时办理;在本级审批权限内,不得出现申请人往返于窗口与部门之间的现象。
3、坚持充分授权。按照“重心前移、工作前置”的要求,进驻部门对进驻窗口实行授权制。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理,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必须由部门领导审批的事项,提倡部门领导到窗口或通过网络审签,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如领导外出,要授权关人员审批,以保证在承诺期内办结。
二、创新创优服务
4、加强事项清理。各部门要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按照能减则减的要求,凡是能还权于企业、市场、中介机构的事项,坚决予以取消,部门不再审批;凡是可以下放给镇(街道)、开发区审批的事项,尽快下放;凡是上级已明文取消、权限上收及事项转移的许可事项,应予以撤销或调整。
5、坚持依法行政。凡进驻“中心”窗口事项都要按照“许可(审批)主体、许可(审批)事项、许可(审批)依据、许可(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的“八公开”要求,在“中心”窗口和网上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窗口对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均应按规范操作,对予以受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出具受理单,告知承诺时间;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6、推行“两集中四到位”。为充分发挥集中审批的优势,各部门要在机构、人员、职权三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在本部门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工作,加快整合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明确科室工作职责,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与配套的服务职能,并成建制进驻“中心”,努力实现职能归并到位、事项进驻到位、人员上岗到位、审批授权到位。
7、坚持规范高效。各进驻部门要全面细化行政审批流程,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处室、责任人、责任时间,强化责任;要继续改进审批流程,加强流程再造,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与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压缩承诺期限,做到能简则简,能快则快,促进审批流程更精简、更规范、更合理、更高效;要加强“联合”审批,对同一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办理的,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采用现场踏勘,现场会办和联合会办等方式,加快办理。要畅通绿色通道,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内资项目、区实事工程和重点项目以及需特事特办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中心”项目服务部全程负责,不受承诺时限限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8、强化优质服务。各进驻部门和“中心”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多了解新情况,多研究新问题,多出台新举措,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坚持把创新创优作为提升窗口服务的动力,不断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树立服务品牌,形成窗口特色。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的基础上,结合窗口实际,积极推行提示服务制、重要岗位AB角制、预约服务制、上门办理制、服务制、延伸服务制等便民利民的服务新举措,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9、发展电子政务。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将“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通过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构建区“中心”和市“中心”、区“中心”和区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全覆盖的审批网络和监控体系。
10、实行公开运行。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总体要求,构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网上公开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真正做到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过增强网上公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联办、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等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11、加强信息共享。要认真借鉴昆山等地成功经验,尽快搭建“企业基础数据交换平台”,推行“一表制”审批新模式,简化申请手续,减轻申请人负担,实现审批数据共享,减少窗口人员重复录入工作量。要尽可能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关职能部门与窗口之间的网上交互、联合办公,提高联办项目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四、强化队伍建设
12、严格窗口人员条件。各进驻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公务员(或者具有行政许可与审批主体资格的事业编制人员)选派到“中心”窗口一线,两人以上的窗口应配备一名副股级以上干部担任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要对固定,一般定岗两年,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必须事前书面征得“中心”同意。
13、加强窗口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受派驻部门和“中心”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所在部门领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管理。“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并将考核、评比结果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人事部门核定并单独划拨评优指标,不占派驻部门的评优名额,“中心”按程序组织考评后由派驻部门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对多次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窗口工作人员,“中心”要书面告知派驻部门,派驻部门要积极配合并调换合适人选。
14、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各进驻部门和“中心”要切实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素质与服务能力。“中心”窗口是锻炼、培养、使用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到“中心”窗口工作。经过窗口锻炼,符合任用条件的,经“中心”推荐,部门应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五、加强监督管理
15、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中心”要依据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考核、考勤、评比、培训、学习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合“中心”工作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构建服务型政府窗口的服务标准与服务体系。“中心”对各进驻部门窗口的考核评比纳入政府作风与效能建设考评体系。
16、加大行政监察力度。行政监察机关应选派监察人员进驻“中心”,依法依纪对中心管理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行政审批网上监察、行政效能监察、执法责任制检查等形式,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未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以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纠正的行政行为通报批评并追究关人员责任。
1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心”管理机构应通过设立投诉窗口、投诉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等形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要重视发挥特邀监督员队伍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促进“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