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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系统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育人”的积极作用,编纂地方志对于真实记载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加快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区以来,各地已编纂出版了一批质量较高的乡镇志,为弘扬地方优秀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对于富民强区和“两个率先”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部署,切实把修志工作落到实处。
二、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年5月467号令)的各项规定,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及现状,积累、保存地方文献,总结、借鉴历史经验,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我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是:从年起到年,用五年时间,编纂出版《市区志》。《市区志》记述时限:上限从年建区开始,关事物的记述作适当追溯;下限定为年。同时,各地要善始善终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抓紧完成出版工作。
三、区志编纂工作步骤
编纂和出版《市区志》,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组建区志编纂工作班子,制定区志编纂方案和纲目,召开全区修志工作会议,开展培训,落实任务。各承编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承办科室、修志主笔。
(二)收集资料阶段。各承编单位按纲目及任务分解表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年7月至12月完成年及以前的资料收集,年1月至3月完成年资料的收集;~年的资料收集工作另行布置),并核实资料,列出条目。
(三)分志稿编写阶段。各承编单位编写分志(卷)稿。分志稿经本单位和区地方志办公室责任编辑、副主编评审修改后,按规范和要求送区地方志办公室。
(四)总纂合成阶段。区地方志办公室按照志书的质量标准和编纂原则,总纂合成送审稿,逐级报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市和省地方志办公室。
(五)定稿出版阶段。组织召开评审会;区地方志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完善志稿,定稿付印出版。
四、志书编纂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是当地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地方志编纂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详实为区志编纂提供资料,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修志任务。区政府将与各承编单位签订《编纂工作承编责任书》,把修志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区地方志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加强督查和指导,对各承编单位的修志进度和志稿质量实行督查通报制,确保全区地方志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二)确保志书编纂质量。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编纂责任制,严格遵循志书编纂工作的基本规律,认真把握每个环节,确保志书政治观点正确、体例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系统、资料详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具有权威性、学术性和重要的文化、社会价值。
(三)严格审查验收工作。对区志稿实行“六审三验收”制度。分卷承编工作完成后,由各承编单位对分志稿进行初审(一审),审核后送区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区地方志办公室会同承编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二审),承编单位根据审稿意见修改完善,再送区地方志办公室总纂;区地方志办公室对总纂稿进行自审(三审),后报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对志稿进行审核(四审)验收(一验收),区地方志办公室根据审稿意见修改并形成四稿;四稿经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复审通过后,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审查(五审)验收(二验收);区地方志办公室根据五审意见,形成第五稿;第五稿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查(六审)验收(三验收)后,报区政府终审定稿出版。
(四)抓好地方志编纂队伍建设。根据修志工作需要,按照“老、中、青”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修志队伍。要抓紧年轻业务骨干的培养,还要吸收一批热心地方志工作、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熟悉情况、身体好的离退休人员参加修志。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修志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修志工作者要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完成好修志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为修志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帮助修志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