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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公益,突出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系统、有效、安全、便捷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推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母婴阳光工程,率先完成《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稳定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其中,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三、工作内容
母婴阳光工程主要内容为“六免三关怀”,即免费母婴健康咨询、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免费儿童系统保健、免费儿童计划免疫、免费特困人群妇女病普查,关怀妇女、关怀儿童、关怀特殊人群。具体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母婴健康咨询。为区孕产妇(含外来孕产妇)提供一年的孕前保健、围产保健、产褥期保健、育儿咨询等公益短信服务和“世代服务网”宣传咨询服务。
(二)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免费婚检、计生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区婚姻登记对象提供关咨询、检查和指导服务。
(三)产前筛查诊断。为区孕产妇提供唐氏综合症、神经管畸形产前筛查和优生优育疾病险,在区启动并逐步推广耳聋、神经肌肉疾病的基因筛查和诊断,并将产前筛查优惠项目逐步扩大到外来人口。
(四)限价定点分娩。为外来贫困孕产妇提供3次限价产前检查、限价平产住院分娩或应急性剖宫产,为外来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筛查。
(五)母婴应急救助。为区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开通医疗“绿色通道”,为贫困对象实施医疗救助。
(六)儿童系统保健。为区0~3岁婴幼儿提供全面系统的保健管理。通过儿童体格发育评估和疾病筛查,做到对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各类危险因素的早发现、早干预。组织实施婴幼儿优育早教项目。
(七)儿童计划免疫。为区7岁以下儿童(含外来儿童)提供国家规定的11种疫苗的全程免费接种。
(八)特困人群妇女病普查。为区20~64岁持特困职工救助证或城乡居民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的妇女提供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逐步将妇女病普查对象扩大到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母婴阳光工程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协调下,有序组织,扎实推进。各级各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卫生部门负责扎口管理母婴阳光工程的实施,制定实施细则、操作流程,严格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组织督查评估;区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政府实事项目的指导与督查;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新三年行动计划,并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婴幼儿优育早教项目;区卫生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特困人群医疗救助,探索做好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区宣传、教育、民政、妇联、总工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母婴阳光工程顺利实施。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母婴阳光工程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要定期将母婴阳光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卫生、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各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量,结合平时督查、考核情况结算关经费。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关部门要加大对母婴阳光工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觉参与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儿童健康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项目管理。按照前期准备(1~7月)、正式实施(8月1日起)、总结评估(12月底)3个阶段的工作进度,各级各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同时建立例会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